营山县柏林乡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 2025-01-16 11: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相关规定《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特向社会公布营山县柏林乡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乡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条例》,不断创新公开方式、完善公开机制、强化公开意识、突出公开重点,坚持公开为常态,全力推进柏林乡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涉及群众利益、需要群众知晓的政府信息,主动进行公开,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乡通过宣传资料、村(社区)“七公开一曝光”村(居)务公开栏、拉横幅等平台对乡、村(社区)政务信息、惠民惠农政策、安全生产生活、环境保护以及群众关注的其他政府信息进行主动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知晓率最大限度地把政策、法规、政务动态及时对外公布,大大地增加了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其中,我乡开展安全宣传10余次,以“森林防灭火”“禁止采食野生菌”“禁止上山盗伐名贵野生植物”为主题举办安全宣传专栏3期,悬挂宣传标语、横幅100余幅,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4000余份,印发宣传资料350份、宣传横幅15幅、召开院坝会8次,逢场天在场镇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6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为规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乡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等相关制度,规范了信息发布工作遵循的“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确保政务公开内容无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事项。2024年,我乡未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人员职责、公布咨询电话,根据工作实际,全面梳理、更新、完善信息公开各项内容,严格执行报送员初审、分管领导复审、主要领导终审的“三审”制度,加强了政府信息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柏林乡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依托政务公开专区和村(社区)“七公开一曝光”村(居)务公开栏,对群众关切的民政、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等信息进行及时公开,持续抓好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的方式和途径,积极、及时地通过村(居)群众微信群等其他公开方式将政府信息进行公示宣传,并采用发放宣传手册和资料等方式,最大限度地把政策、法规、政务动态及时对外公布,大大地增加了信息公开的透明度

(四)平台建设情况

积极配合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公开办理事项和办事流程,依托政府网站留言功能,提升在线互动平台的实用性,并按要求及时回复、办理网上群众留言,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务信息及服务的多场景、碎片化潜在需求。我乡主要依托营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全文电子化公开,积极主动公开乡政府的机构职能、日常工作动态等信息;以乡级、村级和便民服务中心公示栏为辅,主动公开办事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便民服务相关信息,使群众了解当前惠民政策和办理业务的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一是抓好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规划专门场地用于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打造政务公开规范化服务场所,向群众提供优质的政务服务。二是做好信息公开栏日常管理和更新,确保信息的及时性,让群众在家门口能知晓政府信息。三是通过各类群众会、坝坝会等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开,同时与群众交流互动,倾听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024年,我乡无重大突发事件、重要舆情和社会热点问题。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落实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严格按照“谁提供、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信息内容的审核把关,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安全性。由乡纪委牵头组成督查组,定期与不定期对各村(社区)、乡级有关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查,重点督查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以及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2024年,我乡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投诉举报等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4年,柏林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着信息更新滞后、信息内容不够丰富、公开形式不多等问题。

)改进措施

一是将政务公开工作细化分工,落实到各室、所、中心,责任到人,按时上传各栏目信息,以考核促工作落实;二是加强政府信息的采集工作,结合柏林乡实际,拓展信息途径,挖掘信息的广度和深度,提升信息质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三是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及时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监督权。四是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目标考核制度、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审核制度、预公开制度、首问责任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做到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主动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全面落实政务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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