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我局2019年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61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主动公开信息分类:(1)机构职能类信息,为《营山县县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营山县综合执法局领导班子》等;(2)政策法规类信息,《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3)行政审批流程公示,户外广告审批流程、占道装修审批流程等;(4)行政权力公示,行政处罚 种类及行政审批等权力清单公示;(5)行政权力事项运行公示,将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等案件录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公示;(6)工作动态公示,通过短信平台、微信公众号、营山电视台、绥山广场大屏及工作简报将工作动态进行公示。
3、信息公开的形式和渠道
一是在我局办公楼大厅及过道开辟政府信息公告栏等。二是充分发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行政审批、处罚案件进行公示。三是开辟电信短信、微信公众号推送平台,将工作动态以短信形式向社会推送。四是利用绥山广场、新时代广场大屏实时传播工作动态及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通告公告等。
(二)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办理情况
我局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15件,当面处理15件,属于已公开信息。
(三)无政务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四)无因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 |
0 |
496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08 |
0 |
274 | |
行政强制 |
6 |
0 |
35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5 |
1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5 |
1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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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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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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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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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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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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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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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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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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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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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待于进一步拓展。
为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及时更新信息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梳理局机关所掌握的政务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方便公众查询。二是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对原有的政务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利用网络社区、本地论坛、微博网络工具发布政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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