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公安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 2026-01-19 21: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相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5年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涵盖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内容,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营山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营山县永安大道666号,邮编:637700,电话:0817-822195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市局党委“1237”发展目标,聚焦县委“13310”工作思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着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及时、精准落地,不断提升工作透明度与公信力,切实筑牢全县公安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局立足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安定的核心职能,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保障公民民主权利、推进依法行政、服务民生发展的关键举措。2025年,通过门户网站规范公开反诈宣传、重要会议、招考录用公告、预算/决算信息、重大项目进展、工作进展等内容56条;依托“营山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权威信息81条,依托“营山县公安局”微博发布各类权威信息900余条,总阅读量超350万,全方位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遵循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规范开展申请受理、办理及反馈全流程工作,紧扣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确保每一件申请都依法依规、有理有据处置。2025年,共收到线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予以公开2件、部分公开1件,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所有申请均按规定流程完成回复办理。

(三)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健全组织架构,成立以政委为组长、局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信息管理各项工作。二是从严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完善发布、审查、协调及动态调整机制,强化日常监测与统计分析,严把公开内容质量关。三是严守信息安全保密底线,对照省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系统性梳理我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并定期梳理发布内容,通过人工核查与平台后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完善信息,发现涉及个人隐私、发布不规范等问题立即整改。

(四)平台建设情况。充分彰显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主阵地效能,将其作为信息公开核心平台,全面规范政务公开目录,严格对照主动公开清单梳理发布内容,并明确专人负责平台日常运维,确保信息公开平台稳定有序运行。

(五)监督保障情况。严格执行《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通过营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精准发布各类信息,明确专人负责信息采集、编写、审核、发布全链条工作,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助力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21

行政强制

18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8.74(办证收费)和541.05(罚没收入)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政务公开统筹谋划的前瞻性不足,对上级关于政务公开的新要求、新部署研判跟进不够及时,对公安领域新兴公开事项(如便民服务举措、执法公示新范畴)梳理预判存在滞后,存在“上级部署什么才公开什么”的被动应对现象,个别领域公开节奏不均衡,存在“重发布、轻后续跟进”的闭环管理短板。二是政务公开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不够健全,业务科室与宣传、办公室等牵头科室之间职责边界存在模糊地带,部分公开内容的收集、审核、发布流程衔接不够顺畅,导致个别执法公示、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存在滞后性,部门合力未能充分释放。三是政务公开资源配置的科学性有待提升,优质资源向基层一线政务公开阵地倾斜力度不足,基层派出所政务公开专员队伍力量薄弱,信息化公开平台运维保障资源分散,资源使用效益未能最大化。

(二)改进情况。一是强化前瞻谋划,建立政务公开常态化形势研判机制,紧盯上级政策导向和公安工作重点,提前梳理年度政务公开清单,制定针对性强的实施方案,明确公开事项、责任科室、时间节点,杜绝被动应付、盲目推进。二是健全协同机制,完善政务公开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厘清业务科室“提供内容”、牵头科室“审核发布”的职责边界,压实牵头单位统筹责任,强化配合单位主动意识,形成“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协同高效”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三是优化资源配置,坚持“重心下移、保障基层”原则,统筹整合人力、技术资源,向基层派出所政务公开阵地倾斜,配齐配强基层公开专员,加大信息化公开平台运维投入,提升资源使用的集约化、精准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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