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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营山县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公示(第二批)
根据《川人社规〔202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审核,以下企业符合2025年稳岗返还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2025年11月19日至11月25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馈。
特此公告
附件: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公示(第二批)
营山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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