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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营山县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公示(第七批)
根据《川人社规〔2024〕7号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审核,以下单位符合2024年稳岗返还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2025年4月21日—4月25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馈。
特此公告。
附件: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公示(第七批)
营山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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