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网络餐饮违法违规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开展营山县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严查严打网络餐饮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全县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线索征集范围
营山县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含分支机构、代理机构),微信、抖音平台,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含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违反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重点征集以下内容:
(一)无证经营问题。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开展网络供餐活动。
(二)虚假标注问题。线上线下地址不一致,伪造门店照片,伪造食品图片,平台上虚构经营地址,虚假宣传、恶性刷单误导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无实体经营门店问题。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无实体经营门店从事网络餐饮服务。
(四)经营资质造假问题。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五)经营场所脏乱差问题。餐饮门店物品摆放混乱,场所油污积垢霉斑突出,“三防”设施不完善,清洗消毒不规范,“无堂食”外卖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
(六)食品质量安全问题。食品原材料采购、贮存不规范,使用过期或腐败变质食品原料,用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使用假劣和病死毒死肉类加工制作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问题。
(七)从业人员健康问题。从业人员未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经营者安排患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八)配送过程安全问题。配送容器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配送容器不清洁,未使用“食安封签”或封签破损,需要低温保存的食品未使用保温箱等问题。
(九)平台主体责任落实问题。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未严格履行入网资质审查义务,允许证照不全、信息不实的商家入网经营;平台未落实主体责任,未建立健全人员管理、日常检查、不合格商家惩戒制度;对“无堂食”和无“明厨亮灶”餐饮商家未按规定设置相应标识、发现入网商户违法行为未及时制止、未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三、线索提供方式
(一)电话举报。0817—8232315,0817—8232533。
(二)来信举报。营山县景阳大道226号(邮编:637700),请在信封注明“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线索”。
(三)网络举报。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网址:http://www.12315.cn),或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索“12315”提交线索。
四、举报奖励与保护
(一)严格保密。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二)线索奖励。对查证属实的重大违法行为线索,符合《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条件的,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五、温馨提示
举报内容应真实、准确,严禁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我们诚挚邀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踊跃提供相关线索,共同守护营山县网络餐饮食品安全!
特此公告。
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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