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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营山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5-08-25

营山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时间:2025-08-25 | 来源:营山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激发农民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积极性,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N〔2025〕—1751号)和《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5〕35号)《营山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营财农〔2025〕1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营山县是川东北典型丘区农业大县,全省重点粮油生产基地,全县耕地总面积为86.98万亩,涉及承包农户19.51万户,户均承包地面积4.45亩。全力构建“1233”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打造成渝地区优质农产品供给地,持续抓好优质粮油、环保生猪两大主导产业,大力发展黑山羊、现代水产、木本油料三大特色产业,强化联农带农作用,切实培育项目支撑、园区支撑、价值支撑体系,助力“营”字号农产品畅销成渝市场。2024年全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104.55万亩,年产粮食41.3万吨,全年完成农林牧渔业总产值97.9亿元。目前全县纳入名录库管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49家(含集体经济组织22家、合作社17家、农业企业4家),年均服务面积32万亩次,服务覆盖率达65%,但烘干、仓储等产后环节及小农户托管率仍存在明显短板。

二、目标任务

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营山县农业农村部门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1007万元,任务面积8.14万亩;2024年度项目结余资金300万元。全年计划实施项目资金共计为1307万元,其中计划实施2025年度项目8186991万亩,2024年度项目面积2439025万亩(2024年项目结余资金按2025年补助标准实施)。计划通过项目实施,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培育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重点提升粮油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70%,带动亩均增产5%以上,促进农业节本增效1800万元。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补助品种、环节及面积

1.实施区域面积

依据有利于集中连片实施的原则,社会化服务项目在全县粮油主产区开展,除营山县供销部门服务区域外(安化乡、星火镇、木垭镇、黄渡镇康寨村、黄渡镇二龙社区、黄渡镇舞凤村、黄渡镇马滩村、黄渡镇十龙村),计划实施总面积为10.626016万亩(任务面积折算的耕、种、防、收综合托管系数为 0.35、0.26、0.13、0.26),其中2025年项目资金拟实施:水稻3万亩,玉米1.1万亩,大豆0.7万亩,油菜1.4万亩,小麦1.5万亩,花生0.3万亩,高粱0.186991万亩,2024年结余资金拟实施:水稻1.8万亩,油菜0.6万亩,高粱0.039025万亩。实施时可根据当年作物实际种植情况调配补助品种及面积。

2.补助品种环节

对水稻、油菜、玉米、大豆、小麦、花生及高粱的耕、种、防、收开展多环节农业社会化服务。

(二)项目实施时间

根据上级要求,项目实施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服务主体在7月前开展的服务,如要申报服务补助,需提供规范的服务合同、实施的相关记录(台账、照片、视频等)、乡镇和村验收确认等资料。

(三)补助对象和方式

1.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一般为小农户、规模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全县安排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的补助资金不少于785万元,确保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占比60%以上,资金向和美乡村建设任务村倾斜,力争服务资金投入比例不低于25%

2.补助方式及标准

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直接补助服务主体,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财政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单品种补助资金上限为3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3.补助价格

对水稻、油菜、玉米、大豆、小麦、花生及高粱的耕、种、防、收四个环节合计补贴123元/亩。其中耕环节补助43元/亩,种环节补助32元/亩,防环节补助16元/亩,收环节补助32元/亩,合计补贴1306.999万元(具体详见附件2)。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天气及土壤墒情等原因,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补助作业环节和面积,兑付补助资金按总额1307万元封顶,最终以实际完成作业面积计算为准。

(四)服务主体遴选标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已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2.具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制度、管理制度和固定办公场所。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服务组织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包括技术和管理人员、技术力量,能够按照服务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服务。

4.具有良好社会信誉。服务组织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无不良记录、无异常名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作业纠纷和作业事故,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5.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纳入名录库平台管理。

6.优先安排四类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一是优先支持列入农业农村部和省级典型案例、省级十佳品牌、省级示范等服务主体。二是优先支持推广水稻集中育秧和机插秧、小麦免耕带旋机械直播和“一喷三防”、玉米密植、油菜分段机收等绿色高产高效栽培技术的服务主体。三是优先支持推广花生全环节单产提升技术的服务主体。四是优先支持围绕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和服务小农户,推广应用良种、良法、良机、良田集成配套的综合性解决方案的服务主体。

(五)服务和验收标准

项目涉及的水稻、小麦、玉米作业质量标准应执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生产社会化服务规范指引(试行)》中的标准。

项目验收以现场查验为最终判定依据,坚持实地、实量、实绩原则。验收组须深入作业地块,面积核验需剔除沟渠、道路等非作业区域,采取套种的作物服务面积要以实际种植面积为准。单地块同时满足面积吻合度(验收面积申报面积)≥80%,且质量达标率(农户满意度)≥90%,方予认定为合格面积。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准备阶段(2025年7月)

组建县级工作专班,深入各乡镇开展政策宣传和摸底调研工作,全面收集粮油作物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数据,系统评估本县生产托管现状与服务能力,精准识别农业社会化服务薄弱环节,依据调研结果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实施范围、内容及重点环节。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5年1月——2025年12月)

1.选定服务主体

20258月底前,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采取综合评分方式,择优遴选承担单环节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遴选结果经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与服务主体签订农业社会化服务合同,合同签订后服务主体及时与服务对象签订托管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地点范围、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收费标准、质检验收等内容,根据农时季节按时开展服务作业,并登记好作业日志。

2.监督项目实施

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指导乡镇(街道)农业社会化服务站开展跟踪督察,督促村农业社会化服务协办员对项目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开展监督,并形成阶段性验收资料和影像图片等资料台账,全力保障项目实施到位,资金使用到位,严禁弄虚作假。项目乡镇(街道)及村(社区)要严格项目实施过程监管,认真负责检查核实作业质量与面积,确保质量合格、面积准确,高质高效完成任务。服务主体作业前必须向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及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报备,以便县乡村开展现场抽查监督,并实时完成作业日志,按要求存档作业照片。

(三)项目验收阶段(2025年8月——2025年12月)

项目验收采取村级确认、乡镇初验,县级复核的方式分环节进行验收,县乡分别成立专门的项目验收组。服务主体每个环节服务作业完成后,接受服务的业主或农户协同村农业社会化服务协办员检验确认服务面积和质量,并由村支书、村监委、业主或农户签字确认,对服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村(社区)确认审核后,由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对服务组织开展的服务内容、地点、面积和质量全面验收核查。乡镇(街道)验收完成后,在实施村公示,无异议后,分品种及时出具验收报告上报县级复核。同时服务主体提供环节作业和验收相关资料,提请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组织抽查,县级抽查复核的面积不低于5,重点抽查服务对象满意度和认可度。经乡镇初验,县级复核合格后,结果在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四)资金拨付阶段(2025年9月——2025年12月)

项目实行“先服务、后补助”方式,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统一管理,项目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与各服务组织办理补助资金结算,再由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向县财政局提出拨付补助资金申请,并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五)绩效评价阶段(2025年12月)

项目实施结束后,由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和有关乡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针对项目目标开展绩效目标分析,评价是否完成既定工作目标,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科学评价服务效果。充分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将服务对象自愿、要求及接受和满意程度作为考核验收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目标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实施工作。各项目乡镇(街道)成立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等单位为成员的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小组,协同推动社会化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工作责任

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牵头组织抽查验收。县财政局负责落实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保障,验收合格后及时兑付。各乡镇(街道)要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设立工作机构,明确分工,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站和各村农业社会化服务协办员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监管。

(三)强化日常监督

县乡两级将构建全过程动态监管机制,确保项目精准落地。县级成立专项督导组,随机抽查服务主体实施情况,重点核查作业日志、服务合同及服务小农户真实性(抽查比例不低于5);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责任,指派专人对接受服务地块实施“一查一核一验”:一查农机作业现场和痕迹,二核服务面积与小农户签字确认清单一致性,三验关键环节质量达标情况。对达不到服务要求的服务组织,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

(四)严格资金监管

严格落实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补助资金只用于对服务环节补助,严格项目资金使用审查,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或收回财政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验收中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清除名录库,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

(五)加强宣传培训

加强项目宣传,适时开展专题培训,充分借助各类媒体,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调动农户和服务主体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农户和服务主体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要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主体的意愿,让小农户充分认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效益优势,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


附件:1.营山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2025年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概算表

      3.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结余资金概算表

      4.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计划表

      5.2025年营山县和美乡村建设任务村名单



营山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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