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山县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的政策解读
2026年1月1日营山县人民政府发布了《营山县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营府规〔2026〕1号),以下简称《防火命令》。现将《防火命令》内容解读如下:
一、《防火命令》出台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发布了《防火命令》。
二、《防火命令》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执行国家、省、市、县森林防灭火工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60号)文件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重大以上人为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
三、《防火命令》的主要内容
《命令》共分为前言和具体规范两部分。前言对《防火命令》的意义和法律依据进行了说明。《营山县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共七条,从明确森林防火期、划定森林防火区、严格野外火源管控、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七方面进行了规定。
四、《防火命令》重点规定
(一)明确防火期及高火险期:2026年全县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明确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根据我县林区分散、农林交织的特点,将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林地及距离森林、林地边缘水平距离50米范围内设定为森林防火区(县城区除外)。其中太蓬乡所辖区域内所有森林、林地及距离森林、林地边缘水平距离50米范围内和全县高速公路、铁路、高压输电线路、重要通信线路沿线有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区域(县城区除外)为重点防火区。
(三)明确野外火源管控措施。一是明确不同时段动火作业管理要求:森林防火期内,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违规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确定专人管理和采取防火措施的前提下实施。二是强化特殊活动管理,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进入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应当事前采取必要防火措施,并通报县人民政府。三是严格防火检查,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设立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四是严肃违规用火查处,违反野外火源管控规定的,省市县“防火命令”明确,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一是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持续推进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五周五缘”可燃物清理,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二是强化重点设施防控,对森林防火区内重点地段、重点目标,以及公路、铁路、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和通信设施等,责任单位需加强动火作业管理和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7级以上强风等异常天气下,对穿越林区35千伏及以下配电线路按规定采取拉闸避险措施。三是深化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五)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一是健全预警响应机制,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预警,发布预警后严格执行应急响应机制,启动对应等级应急响应,落实源头防控、气象监测等各项措施。二是强化队伍准备,各类扑火队伍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靠前驻防、带装巡护。三是严格值班值守,森林防火期内,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高火险期实行联合值守。一旦出现火情,立即启动预案并上报信息,第一时间转移受威胁群众、保护重要设施,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科学有序开展扑救。
(六)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一是压实分级责任,全面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压实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二是健全包保机制,实行县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推广村(居)民防火协作共管机制。三是强化网格管理,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等根据火险等级、火险区划划分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四是深化联防联控,林区毗邻地区、单位签订联防协议,协同做好区域内森林防灭火工作。
(七)加大监督检查与追责力度:各级各部门(单位)加强森林防火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县公安、林业等部门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及时查清火灾原因、评估损失、分清责任,依法追究肇事单位、个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解读人信息
解读机构:营山县应急管理局(县森防指办)
解读人及联系电话:陈力1399072586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