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域部分道路进行命名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5-09-29 15:10 | 来源:营山县民政局

一、编制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城区和乡村道路命名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道路名称指向指位和文化传承功能,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提升城市发展内涵与和美乡村建设品质,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国令第753号)、民政部《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民函〔2023〕44号)和省、市相关部署要求,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印发了《营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域部分道路进行命名的通知》。

二、编制依据

(一)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国令第753号)

(二)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民政部令第71号)

(三)民政部《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民函〔2023〕44号)

(四)《四川省地名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68号)

三、编制过程

(1)文件起草。2025年7月,县民政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并学习借鉴其他县(市、区)经验做法,由乡镇、街道上报初步拟命名方案,县民政局综合相关部门意见,牵头拟定了《营山县县域部分道路命名方案》初稿。

(2)意见征集。各乡镇(街道)广泛征求村(社区)群众意见后,形成初步拟命名方案;2025年8月,县民政局组织专家论证研讨并公开征求意见及综合评估后形成拟命名方案。

(4)会议审议。2025年9月10日,《营山县县域部分道路命名方案》经县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通过。

(5)文件印发。2025年9月29日,《营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域部分道路进行命名的通知》正式印发。

四、命名原则

一是以规划为基础。以城区规划为依据,结合道路建设实际,对规划的城区街、路、巷及建设情况进行摸排,并对已建成或原有未命名道路进行命名,确保道路命名及时规范。二是保持相对稳定。为不影响地名指位功能发挥,避免造成混乱,延续历史文脉,基本保持已命名街路巷名称稳定不变。三是尊重历史现状。命名尽量沿用原来的老地名,对历史悠久、群众认同感强、承载着乡愁记忆的地名予以保留,使居民生产生活各方面不受影响。四是简洁方便易记。命名、更名名称遵循简洁明了、通俗易懂,便于群众准确记忆使用。

五、实施意义

一是规范城区街、路、巷名称,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形象。二是提升地名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助推城市建设和发展。三是通过乡村道路命名方便电商下乡、山货进城并夯实治理基础、助力乡村治理现代化。四是依托地名文化,守护乡村精神家园、促进乡风文明。五是推动城乡地名服务一体化,助推成渝地区北翼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县建设。



营山县民政局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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