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山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投资条例》《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印发《营山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方便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办法》,现对《办法》进行以下政策解读。
一、《办法》出台背景
2019年7月以来,国省市相继出台了《政府投资条例》《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南充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政府投资项目相关环节提出了新要求,明确了新办法。县级层面有必要依据国省市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实际出台有较强的指导性、操作性的规范性文件。
二、《办法》出台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三)《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
(四)《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五)《南充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南府发〔2022〕55号)
三、《办法》主要章节
《办法》总计13章76条,分别为总则、计划管理、项目审批、勘察设计、预(概)算评审、招标投标、项目实施、工程变更、项目验收与移交、资金管理、监督管理、责任追究、附则。
四、《办法》重点内容
(一)强调计划管理。原则上无计划不实施,无审批不实施。明确项目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8月底前向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提出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建议。同时明确了年度计划调整时间节点、调整次数的唯一性和临时新增项目纳入计划管理的审议审定程序。
(二)细化项目审批流程。分项目规模、项目类型,进一步明确审批权限、细化审批流程。
(三)对以工代赈、抢险救灾项目等提出了新要求。明确了以工代赈村民自建方式实施的项目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不招标,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及项目业主单位由县政府确定,明确分行业建立全县抢险救灾项目工程队伍(含勘察、设计、监理等)储备库。
(四)进一步降低招投标交易活动成本。为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健康持续发展,规定履约保证金不得高于工程中标价的8%,鼓励使用保函、保险代替现金保证金,一定条件下可少收、免收履约保证金。
(五)严格了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管理。规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当自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存储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施工合同额的1%至3%存储,单个工程存储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应当在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30日内开立。
(六)增加了监督管理的智能手段。明确了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在“一网监”平台按时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资金拨付等基本信息。
五、《办法》有效期限
《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六、《办法》解读单位
《办法》由营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营山县财政局、营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单位)解读。《办法》解读牵头业务股室是营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政策法规股,联系电话0817-506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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