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山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预留指标县域内流转使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5-04-25 11:30 | 来源: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创新,旨在优化城乡用地结构,盘活农村闲置建设用地资源。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各地积极探索增减挂钩预留指标在县域范围内的流转使用机制,以强化乡村振兴用地保障。为方便社会各界全面了解《营山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预留指标县域内流转使用管理办法》,现对该管理办法进行以下政策解读。

一、管理办法编制的背景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起源于我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实践探索,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完善,已形成一套相对成熟的管理体系。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在县域内流转使用增减挂钩预留指标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4〕22号)文件要求,为保障农村居民建房和产业发展用地,我县编制了《营山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预留指标县域内流转使用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编制的依据        

(一)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明确使用增减挂钩指标保障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办理程序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480号);

(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91号);

(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

(四)《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在县域内流转使用增减挂钩预留指标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4〕22号)。

三、管理办法编制的目的

增减挂钩预留指标县域内流转使用主要服务于三重目的:一是优化资源配置,将农村闲置、低效的建设用地资源转化为乡村振兴的发展资本;二是保障农民权益,确保土地增值收益主要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三是促进城乡融合,通过要素流动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这一政策创新体现了“以城带乡、以工补农”的发展理念,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政策工具。

四、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包括预留指标分配、使用、流转指导价、流转收益管理等。项目验收合格后,在优先保障项目区村民住宅、基础设施和产业用地需求后,剩余的预留指标允许在县域范围内跨乡镇、跨村组流转使用,但不得调剂用于城镇建设,流转规模不超过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乡村建设用地总规模。使用预留指标建新由用地乡镇人民政府编制建新区实施方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审查、备案,财政、农业等部门协同监管。预留指标流转收益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开设指标流转款专户统一管理,建立资金监管制度,各村按需申请拨付,禁止截留挪用。

五、流转范围

允许在县域范围内跨乡镇、跨村组流转使用,但禁止用于城镇建设。

六、解读单位

管理办法的解读单位是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管理办法的解读业务股室是营山县国土整治中心,联系电话0817-8212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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