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山县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5-06-05 18:34 | 来源:营山县教育和体育局

一、出台依据

依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南市教体办〔2025〕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营山县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平台招生,公民同步”的原则。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纳入“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地址:https://bigapp.scbdc.edu.cn/,以下简称“全省招生系统”)统一管理,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同步注册学籍。

(二)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原则。根据城区和各乡镇辖区内生源状况、校点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户籍和实际居住地划片,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就近”是指“相对就近”)。

(三)坚持“两个一致,户籍优先”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地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优先满足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其他户籍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合法房产作为确定片内学校的依据。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政策,确保随迁子女应读尽读。

(四)坚持“信息公开,促进公平”的原则。各义务教育学校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学生、家长和社会提供咨询和服务,实行“阳光招生”,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三、招生办法

我县义务教育招生统一使用“全省招生系统”实施招生,全面实行“统一网上报名、统一资格审验、统一平台录取、统一信息公开、统一学籍注册”五个统一。

四、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202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且有城区户籍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自有住房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符合就读条件的经商、务工等随迁子女;优待对象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2025年完成小学6年义务教育,且有城区户籍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自有住房且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符合就读条件的经商、务工等随迁子女;优待对象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五、报名办法

(一)注册登录。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手机微信关注“川教通”,或在手机应用商店下载并安装“川教通”APP,或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一件事服务”,选择对应学段进入“全省招生系统”,运用学生身份信息注册,绑定家长手机号码,正确选择报名学校,填报相关信息并完成佐证材料上传。对于不具备线上办理能力的学生家长,可到现就读小学(或幼儿园)申请提供报名服务。

(二)上传材料。一是上传基本材料: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预防接种证明(仅小一新生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在不能直接证明学生与户主关系时提供)。二是上传佐证材料:按入学类别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A.户籍类:学生有城区户籍,提供户口簿。B.购房类: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购房,已办理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县房管局备案的正式购房合同、正式税务发票、入住证明(水、电、气等正式发票中的一种)。C.拆迁安置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属于城区拆迁安置户,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安置还房证明或安置地点证明。D.外来(进城)经商类:提供父母至少一方在县城一年以上(2024年9月1日前,下同)的工商营业执照、租房合同、派出所提供的居住证明。E.外来(进城)务工类:提供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县劳动人社部门备案一年以上的劳动用工合同、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县社保机构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相关证明及缴费凭证、租房合同、派出所提供的居住证明。F.优待对象类: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曾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人员、进藏干部职工等群体子女入学,根据实际类别,提供相应证明材料。G.其他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证明、公(廉)租房合同备案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六、现场审验

(一)短信通知。在入学资格审验期间,“全省招生系统”会分批次、分时间段给学生家长的绑定电话发送短信,学生家长在收到短信通知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短信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验。如果审验工作已经结束都还没有收到短信,请电话咨询县教体局教育股,联系电话:08178213854。如果收到短信后,不按短信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到现场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学位申请。

(二)现场审验。县教体局成立由教育、纪检、学校共同组成招生资格验审小组,负责对申报就读城区学校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审验,招生学校不再进行复审。

(三)状态查询。凡通过审验的,可进入录取状态查询;凡未通过审验的,根据未通过原因,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再次进入审核程序。

七、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6月10日6月30日,学生家长利用手机登录“全省招生系统”,完成新生网上报名工作。

(二)资格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和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在7月10日前,完成小一、初一资格审验。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7月15日7月20日,学生家长按短信通知,分批次、分时间段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验。

(三)招生录取。依据审核结果并结合学校招生计划,优先安排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其次安排购房类及拆迁安置类子女入学;统筹安排外来(进城)经商、务工及其他符合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条件的人员子女入学。

(四)报名入学。在8月31日前,招生学校按照招生名册完成新生报名入学工作。

八、异地入学政策

根据《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中小学生异地入学的实施意见》(南市教体办〔2023〕14号)文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向市外或市内跨县(市、区)申请学位。1.随迁子女:学生监护人赴异地务工、经商的,提供其所在地暂住证(或居住证)及务工合同、工资流水、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2.工作调动:学生监护人工作调动到异地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境外(边疆)务工:学生监护人根据上级安排支援边疆、赴国(境)外工作等特殊原因需异地投亲靠友借读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县(市、区)外户籍:提供拟就读地户籍证明材料;5.购买住房:提供拟就读地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学生,在7月20日前,填报《南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异地入学申请表》,并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教体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向拟就读地教体局申请学位。对不符合异地入学条件,违规到县外就读的学生,不办理学籍转接。

九、注意事项

(一)按时参加网上报名。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实行学位申请,凡申请在公、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全省招生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申请一个学位。未在规定时间网上报名的,将根据学位余缺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凡未通过“全省招生系统”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不予注册学籍。

(二)对“就近入学”的理解。城区招生区域是依据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和生源分布情况,以街道、河流、铁路为界,科学、合理划定。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招生政策中的“就近入学”只能是“相对就近”,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

(三)对“现场审验学校”的理解。为方便家长验审资料,县教体局设立了多个审验点,现场审验学校仅代表“审验点”,不代表录取学校。

(四)购房必须交付使用。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自有住房且实际居住。如果仅签订购房合同,但还没有正式交付使用的,不符合入学条件。实际入住证明为水、电、气等正式发票。

(五)购房用途以及房屋产权证被抵押。购房用途必须是住宅,不能是商铺、厂房、仓库、车库、办公等用途。因购房贷款,房屋产权证被抵押,可上传正式购房合同或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盖鲜章)、抵押贷款协议及贷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不含民间借贷)。

(六)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我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实施招生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填报辖区内学校禁止违规跨区域招收择校生、借读生

(七)提供虚假材料面临的风险。“全省招生系统”招生平台已与公安、自然资源以及人社部门的户籍、房产、社保等数据信息关联,家长(法定监护人)在系统中填报的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否则系统不予通过,不被审核学校录取。

十、解读单位

营山县教育和体育局,联系电话:0817—8213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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