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政策解读
2024年12月31日,营山县人民政府发布了《营山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营府规〔2024〕3号),以下简称《防火命令》。现将《防火命令》内容解读如下:
一、《防火命令》出台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发布了《防火命令》。
二、《防火命令》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执行国家、省、市、县森林防灭火工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60号)文件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重大以上人为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
三、《防火命令》的主要内容
《命令》共分为前言和具体规范两部分。前言对《防火命令》的意义和法律依据进行了说明。《营山县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共七条,从明确森林防火期、划定森林防火区、严格野外火源管控、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七方面进行了规定。
四、《防火命令》重点规定
(一)明确防火期及高火险期:2025年全县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明确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根据我县林区分散、农林交织的特点,将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林地及距离森林、林地边缘水平距离50米范围内设定为森林防火区(县城区除外)。其中太蓬乡所辖区域内所有森林、林地及距离森林、林地边缘水平距离50米范围内和全县高速公路、铁路、高压输电线路、重要通信线路沿线有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区域(县城区除外)为高火险区。
(三)明确野外火源管控措施。一是明确了不同时段的动火作业管理要求:在森林防火期内,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需要在森林防火区内动火作业,应当获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二是严格防火检查。县林业局、各乡镇(街道)要按规定设立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所有人员和车辆进行防火宣传和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者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三是严格违规用火查处。如果违反野外火源管控规定,省市县“防火命令”明确,县级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一是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二是加强动火作业管理和安全检查。三是加强配线路隐患整治。四是加强群众防火宣传,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五)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第一次对强化科技赋能提出具体要求,当发布森林火险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后,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响应机制》规定,启动对应等级的应急响应,严格落实源头防控、气象监测、应急准备、值班值守、督导检查、情况报告等措施。突出“防、备、救”全链条协同发力,有效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做到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
(六)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要落细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县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推广村(居)民防火协作共管机制,切实把防灭火责任和任务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林区毗邻地区、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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