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山县乡镇(街道)属地事项责任清单(2024年本)》《营山县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清单(2024年本)》《营山县乡镇(街道)行政权力责任清单(2024年本)》《县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2024年本)》《县级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2024年本)》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4-12-17 16:56 | 来源:县委编办

一、出台背景

为了健全完善县乡两级权责体系,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按照《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部门权责清单工作的通知》(南委编办发〔202437号)要求,全面清理规范县乡两级行政权力(责任)事项及乡镇(街道)属地事项,调整编制2024年本。

二、制定过程

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并多次研究商讨后。县司法局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调整编制《营山县乡镇(街道)属地事项责任清单(2024年本)》《营山县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清单(2024年本)》《县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2024年本)》。县委编办根据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的原则,调整编制《营山县县级行政权力责任清单(2024年版)》《营山县乡镇(街道)行政权力责任清单(2024年版)》。

三、主要内容

(一)乡镇(街道)属地事项责任清单。

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要求,对照《乡镇(街道)属地事项责任清单指导目录(2020年本)》(川编办发(2020)159号),删除“残病儿医学鉴定”。今年我县乡镇(街道)属地事项责任清单主项108项,子项264。其中,乡镇(街道)承担主体责任61项,配合责任47项,涉及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36个部门。

(二)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责任)事项清单。

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要求,对照四川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以及调整要求,删除“对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处罚”“对征用土地补偿费使用的批准”等事项,今年我县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责任)事项清单共计106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6项,行政处罚6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确认5项、行政裁决2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检查14项、行政奖励18项、其他行政权力49项。

(三)县级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情况,对照《营山县县级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2021年本)》,全县36家单位共修改271项。调整后,县级部门行政权力共计5455项。其中,行政许可213项、行政处罚4410项、行政强制164项、行政征收17项、行政裁决8项、行政确认38项、行政给付9项、行政检查277项、行政奖励103项、其他行政权力216项。乡镇(街道)行政权力责任清单106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行政处罚6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裁决2项、行政确认5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检查14项、行政奖励18项、其他行政权力4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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