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建筑垃圾量不断增加,工作管理难度日益加大。同时,建筑垃圾随意倾倒、乱堆乱放等现象层出不穷,运输车辆超载、抛撒等污染环境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质量。因此,为统筹协调建筑垃圾处理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关系,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提升城市高质量发展水平,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落实国家和地方对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的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垃圾管理和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出台了《营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营府发〔2024〕13号),以下简称《专项规划》。
二、出台依据
《专项规划》的出台主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规范标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专项规划》。
三、出台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之规定,我局委托具有规划资质的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编制了《专项规划》。《专项规划》的出台过程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草案起草:通过将建筑垃圾处理相关基础资料、现状情况及发达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实践的调查分析和比较研究,委托编制单位依据规划编制相关规范及技术标准,并结合我县实际,形成《专项规划》初稿。
——专家评审:组织专家评审,并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完成。
——意见征询:将《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发送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征求其意见,收到3家单位反馈意见3条,并与涉及单位沟通采纳意见3条;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风险评估: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实际编制《专项规划》,是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不会对社会稳定、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
——合法性审查:提交《专项规划(送审稿)》至司法部门进行审查。
——集体讨论: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印发了《营山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营府发〔2024〕13号)文件。
四、主要内容
《专项规划》主要包括十个章节:第一章是规划背景。明确政策背景、城市概况、上位及相关规划、建筑垃圾现状分析、产业发展现状、现状主要问题。第二章是规划总则。明确了指导思想、规划原则、规划依据、规划期限和范围。第三章是规划目标。制定我县建筑垃圾治理的近期目标、远期目标及规划任务。对规划思路、规划目标及控制指标进行了解读。第四章是城市建筑垃圾发展预测。对建筑垃圾产生量、处理量进行预测,明确建筑垃圾处理流程与方案,确保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源头分类、处理及综合利用,对建筑垃圾收运体系规划、建筑垃圾转运调配站规划、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规划、非正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治理规划作具体规定。第五章是收集运输体系规划。对分类收集、运输路线都作了详细说明。第六章是处置利用体系规划。明确处置设施、资源化利用设施规划。第七章是污染环境防治管控规划。从管控重点空间、管控主要措施等方面做出了相关说明和要求。第八章是管理体系规划。从管理组织构架、全过程管理体系建设作了相关说明。第九章是近期建设规划主要从近期建设目标、存量治理、到收集运输设施建设、处置利用设施建设等方面作了说明。第十章是保障措施。强调建立工作机制、加强政策扶持、加强要素保障、建立监管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说明。
五、实施效果
《专项规划》的实施将带来多方面的良好效果。一是推进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引导建筑垃圾有序合理处置,提高我县建筑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提升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和人居环境管理水平。二是构建科学合理的建筑垃圾收运治理体系,规范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收集运输、综合利用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体系,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和精细化管理水平。三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鼓励和支持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和壮大。
营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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