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陈建明等5人见义勇为表彰奖励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全县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加快推进法治营山、平安营山建设进程中涌现出见义勇为先进模范,他们胸怀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赤诚的正义之心,在国家集体利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和不法侵害的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不顾个人安危,保护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为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凝聚社会正能量,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大力倡导见义勇为行为,根据《营山县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经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确认授予陈建明、杨小兵、李川、杨光德“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各颁发奖金5000元;经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授予林高冬“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颁发奖金10000元。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人民群众称道的善事好事,更是构建和谐平安营山的重要力量。希望受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始终保持自强不息、临危不惧、乐于奉献的精神风貌,进一步发挥榜样的引领带动作用,为弘扬社会正气再立新功。
希望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以陈建明等同志为榜样,学习他们勇担时代使命和社会责任的可贵品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美德,努力营造知荣辱、行善举、扬正气、促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
营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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