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23008775425K/2025-00011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营山县消水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5-10-22
发布日期
2025-10-22

关于印发《消水镇镇村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5-10-22 | 来源:消水镇人民政府

各村(社区)村民委员会,镇级相关部门,驻镇各单位:

经党委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消水镇镇村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营山县消水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2日         

消水镇镇村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改善全镇环境卫生面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实现我镇农村环境生活垃圾治理管理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结合《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总体要求

以建设卫生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总体目标,以“洁净、优美、清新、有序”为标准,以健全环卫队伍、完善环卫设施、落实环卫经费、建立巩固卫生管理长效机制为重点,以强化检查评比和实行奖优罚劣为手段,全面提高我镇生活垃圾治理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村镇生活垃圾治理得到有效治理和规范处理,特成立镇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王  焱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张  维   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  周志豪、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由张维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管理、组织、协调、检查。办公室成员由周志豪组成,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三、工作范围及职责

(一)村(社区)职责

负责所属行政村(社区)规定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主要履行好以下工作职责:

1.建立保洁队伍,清扫保洁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定路段的办法,落实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任务;

2.完善环卫设施,每个村(社区)要在重要位置规划摆放垃圾桶,垃圾不得暴露,不得随意倾倒抛洒。

(二)保洁员职责

1.按要求做好责任区范围内农户垃圾的收集、调运,对责任区内的主要道路、公共场所进行日常保洁,确保路面无垃圾、无积水、无堆积物,排水畅通无淤塞;

2.积极主动地向群众宣传环境卫生常识,努力增强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3.参与镇、村(社区)组织的培训和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

4.爱护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维护好、使用好环卫设施及工具;

5.对村(社区)内发生的违反卫生公约现象进行劝阻和制止;

6.督促村民落实好“门前三包”责任制;

7.服从镇、村(社区)管理,承担镇、村(社区)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四、清扫保洁工作标准

各村(社区)辖区内乡、村道路两旁及阳沟的杂草、垃圾,实行“日扫日清、全天保洁”的卫生清扫保洁制度,保洁人员必须按时上岗搞好卫生;经营性门店、摊点等由经营者负责;临街单位、家庭实行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承包责任制度,与临街单位、家庭签订责任书,明确管理内容和范围,并监督实施。临街单位和家庭应当按照责任书的规定,做好环境卫生工作。

五、生活垃圾清运工作标准

各村(社区)垃圾桶不能爆箱,垃圾桶装满后要及时转运出去,道路两侧不得出现垃圾积存、砖头石块、建筑物料和各类废弃物、破旧广告牌等。对于建房的群众在路旁堆积的砖、沙子等材料,要限定时间,房建好立即清理,确保道路畅通。

六、工作时间安排

日扫日清、全天保洁

七、人员管理

1.村(社区)是保洁员队伍管理的主体,对保洁员日常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管理。镇党委政府是保洁员工作考核的组织者,并对保洁员队伍进行培训教育。

2.各村(社区)必须明确本村(社区)保洁员的保洁责任范围和岗位工作职责,并建立检查、评比、考核制度。

八、监督检查与考核

镇上将加强对各村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每周一检查、每月一通报,及时奖惩。

(一)工资发放

各村(社区)保洁人员的工资由村级运行维护资金及财政拨款解决,根据每月考核检查结果统一核算,一季度一发放。

(二)奖惩办法

1.保洁人员遵纪守法,立足本职,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所负责区域在每次检查中都能保持较好成绩,镇政府将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2.保洁人员不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将视情况给予一定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1)无故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工资15元,累积旷工超过3天的扣发当月工资的50%,直到扣完为止;

(2)保洁人员清扫不到位、不彻底,杂草清除不及时,每项罚10元,路边每发现一个塑料袋罚1元;

(3)乱贴乱画清理不及时,公共场所清理不干净,每发现一处罚1元;

(4)遇有重大活动时,不服从上级部门统一调度,造成工作出现严重失职,对镇、村(社区)环境卫生造成恶劣影响的,每次罚款100元,经劝说教育不改的,予以辞退;

(5)清洁人员及其作业情况实行定期不定期考核,作为镇考核村(社区)工作的内容之一和发放村(社区)保洁人员工资及年终评先的重要依据。

九、管理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容镇貌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负责、专人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村(社区)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建立长效机制,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真正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广泛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政策宣传,通过村村响广播、微信群等形式大力普及垃圾分类、健康素养、卫生保健等知识,组织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环境卫生宣传活动,宣传村庄清洁行动,介绍环境整治提升有关工作,引导农民群众养成健康卫生的生活习惯和爱护环境的意识。

(三)严格督导考核。镇上每周对各村道路卫生和村组卫生进行巡查,并且不定期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整改,并对每次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凡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努力,致使本村(社区)环境卫生问题较多、连续整改不到位的,被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有关部门通报一次的村,对相关负责人分别扣除罚金,并全镇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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