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安化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化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单位 :
现将《安化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营山县安化乡人民政府
2025年1月3日
安化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乡森林防灭火能力,确保全乡森林资源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政策法规,结合我乡防灭火工作的工作实际,特制定安化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办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方针,积极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做好应对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和紧急事务处理办法,确保我乡扑火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把森林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
(四)全乡森林防火面临的形势
(一)林区人口密度大,从事生产活动频繁,生产人员带火入山或生产用火难于避免,加之林区环境优美,入山旅游来往人员多,稍有不慎,丢下火种就有发生林火的危险。
(二)我乡林区大多是以柏树为主,易着火且燃烧时火势较旺。
(三)林区内地下植被丰富,特别是天然林保护原林木茂盛,枯落物增多,可燃量大,一旦着火,易蔓延,难于扑救。
(四)林区通讯、交通、水源不便,扑火工具简陋,一旦发生火灾,信息不灵,施救车辆人员难以及时到达现场。
二、常设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为了加强对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领导,乡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全面负责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
总指挥:邓静(党委书记)
副指挥:徐鹏(党委副书记、乡长)
彭林(乡人大主席)
陈融(副乡长、武装部部长)
办公室设在乡安全办:由秦健同志担任主任。
各村必须成立相应的森林防火领导小组以及《森林防火应急预案》,以书面形式报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协调配合,快速反应。本《办法》涉及的乡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职责,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认真履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快速、保障有力。
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处置森林火灾,要坚持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安全,力争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火灾扑救
(一)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的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1.Ⅰ级响应
当出现较大森林火灾,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将灾情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组建扑火前线指挥部,拟定扑救方案,调动扑救力量,下达扑救任务,迅速开展各项火灾扑救工作。
2.Ⅱ级响应
当出现火场持续2小时以上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或造成1人以上重伤;或造成1人以上死亡的;或在各村交界处发生森林火灾的五种情形之一时,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办法》,立即组建乡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各项火灾扑救工作,并适时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扑火进展情况。
3.Ⅲ级响应
发现森林火情,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当立即启动《办法》,迅速在火场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
(二)扑火指挥
1.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逐级指挥。如果林火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蔓延扩大,应根据分级响应的原则,适时提高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级别,相应调整人员组成,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
3.分片指挥。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分片、分段落实扑救任务。
(三)临时机构的设置与职责
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发生一般以上森林火灾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成立相应级别的火场前线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指挥长由相应级别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其授权的副指挥长担任;成员由相应级别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突击队成员、参与扑火救灾的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
火场前线指挥部的职责:疏散并妥善安置火场的非扑火人员,从实际出发制定扑火救灾方案,统一组织、调动扑救力量,做好后勤保障、治安保卫、医疗救护工作,执行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决定、命令,及时向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林火动态。
(四)扑火力量的组织与动员
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以乡半专业扑火应急队伍、村(居)志愿扑火应急队伍、基干民兵等扑火力量为主,并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迅速参加扑救工作。严禁中小学生参与扑火。
2.专业、半专业和义务森林消防队伍的调动。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动本行政区域内半专业、义务消防队和干部、群众组织扑救。必要时,可报请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集县内乡乡、森林公安、专业消防队进行支援。
(五)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半专业,乡直属单位工作人员、民兵预备役应急分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
5.扑火队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既要以队伍单位相对集中,又要以组为单位分撒扑打,不准离组脱队,单人行动,若发现险情,要及时向队长报告。
6.遇到扑火队员受伤,要迅速撤离火场抢救,及时与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联系救助。
7.发现扑火队员丢失,要以组为单位马上组织搜寻,并及时向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报告。
8.后勤组在运送救援物资到达火场应按照“先送送前,后送送后”的原则,确保每位扑火队员都能及时拿到救援物资。
(六)应急结束
1.明火扑灭后,应及时组织扑火人员清理残余火,并留足够人员现场看守6小时以上,防止死灰复燃。
2.清理火场后,组织各扑火队及有关单位清点人数。除留守火场人员外,有组织、有秩序、分批次将扑火人员撤离火场。
3.经林火发生所在村对火场检查验收合格后,报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并由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撤出留守人员,恢复正常森林防灭火工作秩序。
四、后期处置
(一)调查
保护火灾现场,查明火案,分清责任,及时处理,火灾现场保护由乡、村负责,火案查处工作由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乡纪委进行,所在村要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尽快破案查处。特殊时期火案由县林业、公安、应急等部门联合调查。案件查明后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研究作出处理决定。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灾后报告
森林火灾发生后二天内所在村(居)应向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说明起火原因、地点、组织扑救、损失情况、检查隐患和整改措施等。
(三)善后处置
乡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区群众安置和灾后恢复工作,稳定灾民情绪,保持社会稳定。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四)奖惩办法
对扑火有功人员,由乡党委、政府予以表彰;对肇事者,由公安机关给予法律及经济处罚;对玩忽职守者,根据法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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