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绿水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巡查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村民建房行为,切实保护耕地,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现将我镇加强农村宅基地巡查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巡查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和制止农村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现象,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建房需求,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工作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农村宅基地巡查监管工作,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属地管理原则。各行政村(社区)是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宅基地的日常巡查监管工作。
3.预防为主原则。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村村民依法用地意识,将农村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4.联合执法原则。加强部门协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打击农村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
三、巡查监管内容
1.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
2.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
3.不遵循放样要求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
4.农村村民住宅建成经镇人民政府验收后,应在期限内拆除旧房的;
5.非法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农村宅基地的;
6.骗取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获得批准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
7.其他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
四、巡查监管方式
1.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各行政村(社区)要明确一名主要负责人为村级宅基地协管员,村(居)民小组长兼任宅基地网格员,履行宅基地巡查、报告、劝阻责任,及时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和使用安全等问题,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
2.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各行政村(社区)要于每月10号前将上月农村宅基地巡查情况报镇人民政府。
3.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镇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所、村建环卫服务中心、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综合执法等部门,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农村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镇人民政府成立农村宅基地巡查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驻村领导任副组长,宅基地审批工作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行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农村宅基地巡查监管工作。
2.强化责任落实。各行政村(社区)要切实履行农村宅基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本村(社区)农村宅基地的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自然资源所、村建环卫服务中心、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综合执法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农村宅基地巡查监管工作。
3.严格考核问责。镇人民政府对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导致农村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多发的行政村(社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横幅、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农村村民依法用地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营山县绿水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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