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主汛期农村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各级决策部署,有效遏制农村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大力提升主汛期农村水利安全生产整体保障水平,实现主汛期农村水利安全生产全链条、全方位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已建成农村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一)连续强降雨可能导致水库水位迅速上升,长时间高水位可能引发坝体或周边土体渗漏,严重时导致管涌。相关村要组织人员加强安全巡查,严格按照“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要求,对大坝、溢洪道、穿坝建筑物等关键部位,要加密巡查和监测频次,切实抓好巡坝查险和隐患消除,对病险水库原则上实施空库运行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二)雨水增多可能导致泥沙、农药、化肥残留和其他污染物进入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影响水质安全。相关村(社区)要加强小型农村供水工程水质巡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水质抽检并加强监管,适当增加雨季期间的水质监测频率,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和维修养护,健全完善农村供水问题排查整改和动态监测机制,保持问题动态清零;建立健全平急两用的农村供水应急保障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饮水安全问题底线。
(三)汛期是灌区安全的高风险期,也是隐患排查与处置的关键时期。强降雨可能导致灌区洪水泛滥,高边坡渠道段易发生地质灾害,损毁灌溉渠道和设施,长期雨水侵蚀或缺乏维护的灌溉设施可能在雨季出现故障。各村(社区)要做好日常管理,加强灌区内渠道、水闸、泵站等建筑物以及各类金属构件维修养护,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好安全隐患日常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风险,灌区内的现代化改造、除险加固等项目需严格遵循水利建设安全规范。
二、强化重点领域监管,严控在建项目施工安全。
(一)各村(社区)要深刻汲取近年来汛期安全事故教训,依据《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2023年版)》,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对高风险项目实现检查“无死角”。重点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完善脚手架、塔吊等关键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基坑支护、模板工程及临时设施的安全管理。
(二)各村(社区)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要求其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杜绝任何偷工减料、违规操作等行为,从源头_上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
(三)各村(社区)要加大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力度,通过加强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现场的违规行为,如施工现场有可能出现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施工现场用电不规范等。对未落实汛期施工安全责任和措施的单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形成有效震慑。
三、严格落实管理单位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处理安全隐患。
(一)各村(社区)加强汛期巡查频次,及时处置白蚁、渗漏、裂缝等问题。检查跨(临)水利工程跨渠建筑物及穿渠涵洞、管线的稳定性,防止渗水等安全隐患。加强对水源地的日常巡查与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水质污染问题。
(二)各村(社区)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明确应急响应流程与责任分工。确保在发生突发情况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保障农村水利工程的安全与稳定。
(三)对于存在渗水、裂缝等安全隐患的设施,相关村(社区)要及时采取加固、修复等措施,及时更换老化、破损的部件,确保其能够稳定运行,为农业灌溉提供坚实保障。
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将上述要求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共同构建安全、高效、稳定的农村水利安全生产环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