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营山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营山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十四届县委常委会第169次会议和十八届县政府第6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抓好贯彻落实。
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4日
关于加快推进营山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4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四川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3〕35号)《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南充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府办规〔2024〕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决策部署,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共担性、系统性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与政府引导并用、政府兜底与社会参与并行、设施配套与服务能力提升并举、事业进步与产业发展并重,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持续优化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全县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增强全县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养老服务设施配套水平
1.填补城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设施缺口。推行“两无偿一优先”发展社区养老设施,健全以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为中心,多样化的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为分支的“中心+站(点)+机构”居家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根据需要匹配老年人餐桌、认知障碍友好社区等辅助设施。2025年,在全县建成功能齐备、运营良好的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5个以上,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社会化运营床位达70%以上,力争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100%全覆盖。〔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房地产管理局〕
2.补齐农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设施短板。按照片区化、集约化、实用化布局完善功能互补、统筹衔接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多措并举提升建设、运营和服务水平。县级建成以农村特困失能、残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失能特困照护中心。乡镇级结合片区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每个片区至少打造1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有并运营具备综合功能养老服务机构的乡镇数占辖区乡镇总数比例不低于60%。村级盘活相关活动阵地、闲置资产,积极创新“党建+农村养老”“慈善+农村养老”“医疗+农村养老”“科技+农村养老”“公益社会组织+农村养老”等多样化的互助式养老服务模式,破解农村养老服务难题。2025年,打造具备较高水平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18个,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农村养老基本做到有服务设施、有服务规范、有服务人员、有服务经费。〔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实施敬老院撤并关停优化提质工程。按照布局合理、适度集中、确保规模、便于管理的原则,加快构建“1+N”农村公办养老机构联合体,将基础较好的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服务专业化、管理规范化、人员专职化。对于撤并后不再用于供养特困人员的公办养老机构,应作为养老服务专项资产予以保留或盘活,可转型为村(社区)级养老服务站(点),也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合作等方式面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国资国企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深化改革。逐步推动管理体制改革,稳步实施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县级直管工作,由县民政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设立县级养老服务中心,协助开展养老服务等工作。将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含县级养老服务中心)管理运营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深化运营机制改革。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的原则,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制,健全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制度。〔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编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支持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进一步完善市场原则下的普惠价格形成机制,综合考虑企业建设运营成本、政策支持情况、消费者承受能力等因素,推动普惠养老服务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价格水平显著低于当地同等服务水平的市场化养老服务机构。积极支持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引导支持社会力量重点发展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引导规范社会力量根据市场需要适度有序发展面向中高收入群体的中高端养老机构,积极扶持养老服务机构(企业)规模化、连锁化、专业化发展。按照“应改尽改、能转则转”的原则,推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完善运用好“五社”联动机制,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引导支持慈善力量开展面向老年人、特别是困难老年人的关爱活动。〔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国资国企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
6.实施社会和家庭适老化改造。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纳入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统筹推进。大力推进老旧住宅小区适老化改造,推动有条件的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增添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设施。采取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重点推动对特殊困难的高龄、失能、残疾等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配备辅助器具和防走失装置等设施,提供相关养老服务,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十四五”期间,特殊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率达到100%。持续推进公共服务适老化改造提升,聚焦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细化工作举措,为老年人提供智能便捷适老的公共服务。尤其要进一步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医疗机构普遍建立老年人挂号、就医的“绿色通道”,为行动不便的老年患者提供咨询、导医等就医便利服务。加快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保留线下服务途径。〔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房地产管理局、县文广旅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提升养老服务综合能力水平
7.织密兜底保障服务网络。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细化与常住人口、服务半径挂钩的制度安排,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在满足兜底保障需求的基础上,公办养老机构优先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孤寡、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等提供低偿托养服务;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安排。加强光荣院建设,光荣院在保障好集中供养对象的前提下,可利用空余床位为其他老年且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抚恤优待对象提供优惠服务。支持基层老年人协会、志愿服务组织、社工组织等,参与对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以下简称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探访关爱服务。规范特困老人就医用药行为,对其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的门诊慢特病及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全额补助,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2025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制度进一步健全,居家生活、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增强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制定《营山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附件1),将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将购买基本养老服务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进行动态调整,分类分层次为所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状况,建立本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逐步拓展服务项目。根据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依托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或社会专业组织(机构),统一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各相关部门按需使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可作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以及养老机构制定护理费、床位费等收费标准的重要依据,在养老机构享受优惠政策方面给予适当倾斜;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依托乡镇(街道)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综合体,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点)等设施提供家庭养老指导和服务,支持其参与政府购买涉老服务。支持发展“家庭养老床位”,为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及家庭提供适老化改造、智能化支持、专业化服务。2025年,全县累计发展家庭照护床位20张以上。支持发展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主体责任,推动落实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护理照料假。开展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和应急救护培训,并将其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鼓励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开展社区养老照料和监护服务。2025年,全县累计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能力培训100人(次)以上。支持社区助浴点、流动助浴车、入户助浴等多种业态发展。〔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0.构建完善老年教育体系。依托已有养老服务设施,借助相关教育资源,全面构建“1+N”老年教育体系(1所县级老年大学、N个教学活动点)。优先发展村(社区)老年教育,推进村(社区)教育、老年教育融合工程。支持社会力量创办老年大学或者老年学校,支持发展“网上老年大学”,积极创建示范性老年大学。探索推进老年教育数字化转型,因地制宜实施老年智慧学习场景建设,为老年人提供沉浸式、体验式教育,助力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积极开发老年教育师资管理系统,通过招聘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兼(专)职教师,招募助学志愿者等方式,提供可持续的优质师资保障。逐步提高老年大学运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比例。试点推广“爱心时间仓库”,支持老年人参加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社会工作。〔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县委老干部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1.推进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建设。加强设施配置和功能布局。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城市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支持在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中增设老年食堂等老年助餐服务设施。鼓励企业参与建设和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提供老年助餐服务,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就餐便利。支持餐饮企业采取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社区门店开办老年餐桌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加强餐食配送服务。支持餐饮企业提供老年餐食配送服务,充分利用现有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支持具备条件的社区设置集中“配送点”。鼓励支持村(居)委会组织相关资源和力量,重点解决为行动不便老年人送餐上门问题。加强农村地区老年助餐服务。采取倾斜性措施支持农村地区扩大服务供给,可依托有条件的村级养老服务站(点)、睦邻(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等载体开办老年食堂、设置老年助餐点等,探索邻里互助、设立“中心户”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模式。广泛发动党员干部、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群体积极参与老年助餐服务。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民主议事程序决定,可使用集体经济收入支持老年助餐服务。引导公益慈善力量积极参与老年助餐服务。鼓励探索“服务积分”、“志愿+信用”等模式,培育发展老年助餐志愿者队伍和互助组织,建立服务评价激励机制。注重提升智能服务管理水平,鼓励开发老年助餐服务智能终端和信息管理系统。注重培育优质服务品牌,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示范效应突出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示范点和优质服务品牌。综合考虑助餐服务人次和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情况,给予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一定的运营补助或综合性奖励补助。2025年,建成示范性老年人助餐网络1个以上。〔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房地产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2.丰富老年人文化体育生活。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全域网络,提升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效能,提供适宜老年人的公共文化服务。鼓励举办老年文化艺术节、老年文艺汇演、老年“春晚”、老年书画大赛等文化活动,培育老年文化品牌。鼓励创作发行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组织老年人开展观鸟、摄影、红色旅游等文化活动,制作适合新媒体传播的优秀老年文化作品。加强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建设,拓展面向老年人的数字资源服务。支持体育场馆向老年人健身提供服务,在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建设体育公园和全民健身中心等场地设施时,提供更适合老年人特点和需求的健身场所。开展全民健身日、重阳健身联动等主题活动,广泛开展老年健身赛事。推广老年人便于参与的健步走、太极拳(剑)、门球等项目,打造各具特色的老年人品牌健身活动。鼓励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依法建立老年人体育协会,行政村普遍建有老年人健身站点和体育健身团队,打造一批老年人身边的体育健身组织。〔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文广旅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3.探索创新养老服务发展模式。紧跟时代发展、紧贴营山实际、紧盯老年人需求,打造养老服务品牌和亮点,培育形成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养老企业、机构和社会组织。推动落实“养老机构+居家社区服务”模式,优先支持养老机构作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第三方运营主体,有效解决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行困难的问题,让居家养老、家门口养老更加便捷和可持续。持续发展“互联网+养老”,实现市、县两级智慧养老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并逐步延伸到村(社区)、养老机构,助力养老领域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和线上线下服务;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促进信息技术和智能产品的推广应用,支持优质养老机构平台化发展。2025年,全县至少建有1所智慧养老院或1个智慧养老社区。持续发展“慈善+养老”,支持公益慈善力量,通过众筹、基金、成立慈善志愿组织等形式,助力养老服务。积极发展“物业+养老”,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因地制宜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开展代买代购、定期探视、助餐助浴、上门维修等服务。持续发展“家政+养老”,支持家政企业与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合作,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2025年,全县参与养老服务的物业企业或家政企业达到1家以上。〔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房地产管理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提升养老服务多元发展水平
14.持续推进医养结合。完善医养服务标准规范,加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等建设。开展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推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改扩建一批医养结合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医养服务。积极实施“银龄健康工程”,开展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敲门行动”。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医养服务。扎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促进专项行动,提高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发挥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在养生保健、慢性病防治等方面的优势,推动中医药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内部设置医疗卫生机构。推动建设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方便老年人看病就医。对医疗机构兴办养老机构、设置养老床位进行规范,并加强监管。〔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医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5.积极发展康养产业。研究出台康养产业优惠扶持措施,围绕医疗保健、康复护理、体育健身、文化旅游等多元化需求,引导社会力量提供个性化特色化养老服务。推进中医药服务与健康旅游融合发展,依托本地文化、自然优势,开发中医康养、森林康养、乡村康养等康养旅游系列产品。建立康养产业重大项目库,谋划一批带动作用强、市场效益好的重大项目,并推动其建设。〔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广旅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6.不断壮大适老产业。加快促进老年用品产业发展,支持企业研发生产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智能养老监护设备等智能养老设备及食品、旅游、体育等适老化产品用品,打造展示体验场所,培育老年产品用品市场;鼓励发展适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推动建设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区;注重老年用品的宣传和推广,努力形成上下游衔接配套的产业链条、骨干企业和配套企业相互促进发展的产业体系。加大养老项目招商引资力度,落户一批全国养老领域的知名企业(集团),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2025年,建成老年用品市场(展示体验场所)至少1个。〔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7.深化区域合作共享。跟进形势、着眼发展,深化与仪陇、蓬安等周边县(市、区)的协同发展,推动区域养老交流互鉴、协同发展,加快推进在人才培养、共建共享等方面的合作。引导成都、重庆等地的养老服务龙头企业、社会组织到营山开展经验交流,发展养老服务业等;支持营山本地企业到南充、达州、广安、遂宁等地开展调查研究,拓展养老服务业;积极创造条件吸引成都、重庆、达州等地的老年人到营山养老,吸引在外地养老的本地老年人回归家乡养老。〔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18.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高度,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要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民生实事项目、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范围。要发挥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要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及时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定期研究推动解决养老服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建立老龄协会、养老服务(发展)协会等行业协会,发挥在产业发展和行业规范上的积极作用。
19.落实用地用房保障。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设置规划建设要求,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同步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布局规划。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等标准,全面落实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确保配建养老服务设施适老、实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标的,2025年前,要按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通过购置、置换、租赁、补建、改造等方式补足,不得挪作他用。落实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划拨政策,政府、事业单位和企业腾退的用地、用房,符合条件的可用于养老服务,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由县自规部门牵头,发改、民政、住建部门配合,建立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适时通报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情况并报送县人民政府。
20.强化资金保障。加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对养老服务发展的投入,把推动养老服务发展所需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优化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政策,探索对普通型床位和护理型床位实行差异化补助。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规模化、医养服务能力突出的养老机构。全县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发展养老服务。支持成立养老服务专项基金,用于财政投入外的重要补充。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支持商业保险机构规范发展养老类保险,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向产权明晰的民办养老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探索允许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抵押融资。减轻税费负担,符合规定的养老机构,可享受小微企业、非盈利性组织等财税优惠政策及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服务场所用水、用电、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解决建设、改造、运营中资金不足的问题。鼓励养老机构积极投保养老机构责任险、老年人意外险。
2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与相关院校合作培养养老服务人才,公办养老机构要为有关院校师生实践、实习、就业提供岗位。按规定将养老服务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推进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推动落实岗位技能和从业年限补贴。建立并用好“养老服务专家库”,持续落实养老服务人才培训“百百千工程”,加大对养老院院长、高管、养老护理员、养老顾问、老年社会工作者等养老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定期举办养老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竞赛、开展评优选先活动。
22.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要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提高老年人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要倡导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为老年人减免法律服务费用,提供法律援助等,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要提升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依法打击养老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做好涉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加强老年优待工作,在出行便利、公交乘车优惠、门票减免等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拓展优待项目、创新优待方式。要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和老年人相关社会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作用,结合各自职能开展养老服务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要发挥媒体作用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好“敬老月”系列活动,选树表彰孝亲敬老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本实施意见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止。
附件:1.营山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2.营山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政策落实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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