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营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营山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川府规〔2022〕5号)、《南充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南府发〔2022〕55号)、《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充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审批工作的通知》(南发改审批〔2023〕14号)等法规及文件精神,规范项目审批流程,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范围及权限
我县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教育科技体育、民政、卫生、文化旅游、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领域)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工作,由县发改局会同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开展。
对建设内容单一、总投资500万元以下、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和房屋建筑类改扩建项目,可以直接审批初步设计(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含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内容。
二、审批程序
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审批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项目单位向县发改局申报项目审批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
(二)县发改局函告县住建局开展项目初步设计行业技术审查;
(三)县住建局将初步设计行业技术审查意见函复县发改局;
(四)初步设计行业技术审查通过后,县发改局函告县财政局开展项目投资概算评审;
(五)县财政局将投资概算评审结果函复县发改局;
(六)县发改局收到行业技术审查意见、概算评审结果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后按程序对项目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进行批复。
三、加强概算管理
经核定的投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对于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的,项目单位应及时函告县发改局,县发改局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工作保障及要求
(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加强重点事项沟通,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县住建局、县财政局严把初步设计行业技术审查和概算评审质量关,推动政府投资项目规范、高效落地落实。
(三)县住建局开展初步设计行业技术审查工作,所需专家劳务费按《南充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家库(智库)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县财政局(财政评审中心)开展投资概算评审工作参照投资预算评审方式进行。初步设计行业技术审查和投资概算评审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
(四)各项目单位应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出结构、消防、抗震等方面安全质量防护措施,保证初步设计达到规定深度。按照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行业技术审查工作指南(附件1)、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概算评审工作指南(附件2)准备审批资料,并对初步设计、编制概算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若国、省、市有新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附件:1.营山县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行业技术审查工作指南
2.营山县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概算评审工作指南
营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营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营山县财政局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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