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秋、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营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做好中秋、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县房管局、住建局机关各股室(单位),县供水公司,各城镇燃气企业,各建筑施工企业、在建工程项目部:
中秋、国庆节将至,为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我县住建领域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局机关相关股室、单位,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五一”劳动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深刻吸取生产安全事故的沉痛教训,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以及9月10日省安委会2021年第三次全体会议暨第三季度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以“如坐火山、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如临大敌”状态紧抓不放,一抓到底,当好群众生命安全“守护神”、发展成果“保卫者”。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明确工作任务,落实监督责任,抓实、抓细、抓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企业严要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严格值班值守,做好应急救援和信息报送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公司领导带班和 24 小时值班制度,值班领导必须按要求带班值守,靠前指挥,做到职责到位、措施到位。在安全生产事事故发生后,做到半小时内电话报告,1 小时内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对值班值守不在位、信息报告不及时的企业和个人,我局将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并按照《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规定扣减诚信分值。
三、明确分工,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建筑施工企业、在建工程项目部、城镇燃气企业、物管企业必须从即日起立即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对排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事故隐患闭环管理的原则进行整治,必须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一)企业自查
1.建筑施工企业。由各施工企业牵头,组织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等相关部门对所属在建工程开展自查。
2.在建工程项目部。由在建工程项目部牵头,组织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现场监理、安全员、施工员、技术员等人员开展自查。
3.城镇燃气企业。由各城镇燃气企业牵头,组织本企业内安全员、一线操作人员开展自查。
4.物管企业。由各物管企业牵头,组织本物业小区管理人员开展自查。
(二)主管部门检查
1.全县报监工程项目。由局党组成员李韬同志牵头负责,组织县质安站、质安股、科技与设计对全县报监工程在建工程项目开展检查。
2.市政工程项目。由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唐健同志牵头负责,组织局城建股对县城市政工程项目、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开展检查。
3.乡镇在建工程项目。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毛长春同志牵头负责,组织局村建股、各村建环卫服务中心对全县各乡镇在建工程项目开展检查。
4.环保应急工程、特色街区打造工程。由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唐健同志牵头负责,组织局城建股、县质安站、住建局各甲方代表对环保应急工程、特色街区打造工程开展检查。
5.既有房屋安全。由县房管局、住建局房产股牵头负责,对既有房屋安全开展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好安全责任,认真做好消防、电梯等公用设施设备和公共通道、公共活动场所、地下空间等部位的隐患排查和维修养护管理,加强电气火灾防范,保证房屋公用部分的安全使用和运行。
6.违法违规检查及执法处罚。由局各分管领导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等需实施处罚的,收集相关资料及线索,交局信访法规股,信访法规股整理后进行案件线索移交实施处罚。
7.综合督查。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剑峰同志牵头负责,组织相关分管领导、局建管、安管、城建、村建、县质安站等相关人员对全县在建工程项目、城镇燃气企业、物业小区进行工作开展情况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股室)、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以最严的要求重视安全工作、以最严的标准清除安全隐患、以最严的举措筑牢安全防线、以最严的手段打击违法行为、以最严的态度压实安全责任。要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全面部署集中整治工作,逐一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及时开展监督检查,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强化整改,确保整治效果。各单位(股室)、企业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认真开展集中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清单台账,实行分类整治和闭环管理。对一般隐患,要现场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逐项销号,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短期内无法整改完成的安全隐患,要督促责任单位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跟踪督促整改落实,直至彻底消除隐患。对因检查工作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或拒不整改和发生事故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问责、严厉查处,做到整治一处、巩固一处,防止因问题隐患整改不及时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三)及时总结,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股室)、企业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分别于2021年9月17日和10月12日前、将中秋、国庆期间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住建领域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检查用表》报局质安股。
联 系 人:刘辉
电 话:13508275937
电子邮箱:1741446140@qq.com
附件:1.《住建领域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2.《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检查用表一至四》
营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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