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23MB1918593G/2020-0003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11-23

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山县县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

时间:2020-11-25 | 来源: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营山县县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在对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的基础上,形成了《营山县县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年版)》,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23日    


营山县县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年版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

审批

部门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服务

时限

备注

大项名称

子项名称

1

实施学前教育、其他文化教育机构的资产证明(银行存款或验资等有效证明)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筹备设立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机构审批

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银行或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双方协商约定


筹备后设立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机构审批

正式设立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机构审批

2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所需体检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县级事项,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县行政审批局

1.《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五条

2.《〈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

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

双方协商约定


3

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双方协商约定


出具的前任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报告

社会团体变更法人

财务清算审计报告

社会团体注销

社会团体注册资金变更验资报告

社会团体注册资金变更登记

4

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

县行政审批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双方协商约定


出具的前任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法人

财务清算审计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

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变更验资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变更登记

5

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办学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和固定资产证明材料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县行政审批局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3〕40号)

银行或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双方协商约定


财务清算佐证材料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立、合并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称、地址、层次、类别、法人(负责人)等变更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终止审批

6

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含新增业务、新设公司、分立、合并)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3〕40号)

银行或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双方协商约定


7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订版)

⒉《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做好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6﹞38号)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8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9

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校验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2006年第46号)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更换放射诊疗设备审批(限不需要改建原工作场所)

10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验资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县行政审批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注册资金是国家收取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

(三)组织章程;
(四)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六)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依法注册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

双方协商约定


11

船舶检验

船舶检验许可

船舶检验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双方协商约定


12

安全评估

公路建筑控制区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公路建筑控制区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双方协商约定


13

安全评估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双方协商约定


14

安全评估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双方协商约定


15

安全评估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双方协商约定


16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

取水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58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17

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县行政审批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1992年4月3日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7号发布根据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18

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实施)《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2019]160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19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四川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

四川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

县行政审批局

1、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部第134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依法注册登记的审图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20

房屋面积测绘

商品房预售许可

商品房预售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

依法注册登记的房产测绘有限公司

双方协商约定


21

地勘报告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县行政审批局

《南充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行政审批和管理工作实行办法》第二章第十五条(一)申请与受理(6)易地建设申请、银行开户许可证(申请易地建设人防工程时才提供,并提供项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或工程设计文件的地基基础设计分析说明)

依法注册登记的地勘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22

规划编制

建设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建设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城乡规划法》第二章;《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第二章、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八条

依法注册登记的具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23

选址论证报告

建设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县行政审批局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依法注册登记的具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24

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图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营山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中介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25

建筑面积测量报告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营山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中介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26

建设工程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可研报告

临时使用林地审批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临时使用林地中介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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