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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3MB1560034K/2024-0000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营山县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08-30

营山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关于解除营山友宜医院医保服务协议的通知

时间:2024-08-30 | 来源:营山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营山友宜医院:

根据你院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的申请,经营山县医疗保障局研究同意,按照《南充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七十七条等五款规定,于2024年9月1日00:00起解除你院和营山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于2023年8月16日签订的《南充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按照《南充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七十一条规定,协议解除后,你院要在医院显著位置将解除协议有关情况进行公告,并向参保人做好解释说明。未公告或未解释说明,导致参保人医疗费用不能报销的,由你院承担相关责任和后果。

按照协议规定,你院协议期内的违规费用,以及2024年DIP清算亏损费用,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将按程序拒付或追回。

特此通知。

营山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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