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夏秋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夏秋季是手足口病、霍乱和其他感染性腹泻等肠道传染病,以及乙脑、登革热和疟疾(输入)等虫媒传染病的高发季节。为认真贯彻落实营山县重大传染病防治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加强夏秋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川疾控局综传防免规便函﹝2024﹞11号)的通知文件精神,有效预防控制各类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城南街道实际,就做好当前夏秋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前部署谋划
各村(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做好新时代传染病防控工作,要主动加强沟通与协调,完善部门间信息通报与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落实学校和托幼机构的传染病防控主体责任和措施,抓好人畜共患传染病的源头控制工作,重视夏秋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密切关注并及时研判以霍乱、手足口病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的疫情发展态势,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工作方案,尽早部署落实各项防控工作。要结合夏季洪涝等灾害多发的特点及汛期形势,把灾后卫生防疫工作作为夏季重点防控任务,做好卫生防疫的准备与应对,确保“灾后无大疫”的预期目标。
二、强化预警监测,做好疫情处置
各村(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夏秋季传染病监测,按照相关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手足口病、登革热、其他感染性腹泻及蚊媒密度等监测报告工作。切实提高法定传染病直报的数据报告质量,加强疫情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利用。要以村、学校、托幼机构、流动人口聚集地等为重点,切实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管理,及时组织对传染病疫情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为传染病防治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一旦发生聚集性和暴发疫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迅速开展调查处置工作,及时采集实验室标本,主动配合县疾控中心提高霍乱、痢疾等细菌性传染病早期发现与快速处置能力。在传染病调查处理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依法通报县市监局承担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对于传染病疫情要切实落实密切接触者管理及疫点、疫区的消毒处理等措施。
三、明确关键环节,落实防治措施
各村(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根据传染病的流行特点,有针对性地抓好重点人群和重点疾病防控措施的落实。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切实加强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的建设和管理,明确门诊医生坐诊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严格执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分类规范做好预检分诊、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儿科、急诊、重症监护等重点区域的管理工作,并严格落实疫情和信息报告制度。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特别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和村医的业务培训,提高传染病诊断和救治水平,最大限度地提高救治成功率。要联合教育等部门,督促学校和托幼机构等重点单位认真落实晨检、缺课追踪、消毒隔离和传染病疫情报告等防控措施,做到登革热、手足口病等疫情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控制。科学做好防控工作,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
四、加强社会动员,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各村(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坚持预防为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预防控制重大疾病”的决策部署,大力开展社会宣传和群众动员,广泛发动群众开展清洁家园、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要切实推进“厕所革命”,做好农村改厕和粪便无害化处理。加强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以及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环境卫生管理,清理卫生死角,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集中开展灭鼠、灭蟑、灭蚊、灭蝇活动,降低肠道传染病、虫媒传染病等的传播风险。若受洪灾要重点指导做好灾民集中安置点的环境卫生清理等工作,有效改善环境卫生状况,减少因环境不卫生导致肠道传染病等疾病的发生。
五、广泛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健康素养
各村(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因地制宜,明确宣传重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宣传方案,要注重宣传内容的正确性和通俗性,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全面、科学宣传普及手足口病、其他感染性腹泻、登革热等夏秋季重点传染病和食源性疾病防病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不断提高群众卫生防病意识、自我防护能力和主动免疫意愿。要及时、准确、客观地发布防控工作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及时澄清不实传言,防止恶意炒作,维护社会稳定。
各村(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县卫健局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切实做好夏秋季重点传染病各项防控工作,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日常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在定期分析传染病疫情的基础上,加强对重点村(社区)的技术指导与支持,做好疫情现场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结合日常工作,适时对夏秋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通报批评防控不力的单位。
营山县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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