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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3709044510X/2025-0001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3-14

柔性执法显温度 包容审慎护营商——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获赠锦旗

时间:2025-03-14 | 来源: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月10日,县城内一超市负责人将一面印有“免罚不减监管力 容错更显执法明”的锦旗送至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市场监管所,对该局在案件处理中践行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理念不予行政处罚表达诚挚谢意。

事件回溯:202412月,市级食品监督抽检中,在该超市抽样的大葱样品经检测,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要求,超标准指标0.08mg/验结果为不合格20251月,该局执法人员现场向该超市送达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并开展。经调查,该超市共购进该批次大葱5公斤,售价9.96/公斤,货值总金额49.8元。该超市提供完整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证明、所购进大葱的快检报告等资料。同时,该超市是第一次违法。

鉴于该超市系初次违法,非主观故意、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是其造成的,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发生食源性疾病,立即自行改正。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中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中第四项“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免罚条件。营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自“两个清单”实施以来,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制度,将法治刚性与治理柔性有机融合,既守住安全底线,又为经营户提供了充足的发展空间,让辖区经营户真切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注入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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