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绿水镇人民政府 2022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营山县绿水镇人民政府
2022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主要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政府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
2.促进本地经济发展。编制全镇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因地制宜组织发展区域特色经济;营造经济发展环境,提供示范引导和政策服务;发展农村经济,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引导和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3.提供区域公共服务。编制区域内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和整合农村资源,为农民提供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农村低保、城镇低保、社会救助、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服务,管好用好国家转移到农村的各项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农田水利、镇村道路、生态环境等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全面加强社会管理。承担区域内的财政、税收、民政、公安、司法、人民武装等管理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负责区域内的社区、社团和经济组织的管理,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推行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推行政务公开;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作用,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及时化解农村各种利益矛盾和纠纷,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5.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政府纳入预算编报范围的机构含绿水镇人民政府本级及单位内设机构3个(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营山县绿水镇人民政府2022年收入预算855.72万元,其中:上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55.72万元,占100%。
2022年支出预算855.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2.65万元,占61.08%;项目支出333.07万元,占38.9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营山县绿水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计855.72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2.91万元,增长7.9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及其他办公运转费用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营山县绿水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5.72万元,占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2.91万元,增长7.9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结构情况
营山县绿水镇人民政府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5.7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
2.一般公共服
3.一般公共服
4.一般公共服
5.一般公共服
6.一般公共服
7.一般公共服
8.一般公共服
9.一般公共服
1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207)文化与旅游(01)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99)90.98万元。用于社事中心工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 54.8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部分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210)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 行政单位医疗(01) 13.7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210)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 事业单位医疗(02) 13.3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4.农林水支出(213)农业农村(01)事业运行(04)65.48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服务中心人员经费和办公开支。
15.农林水支出(213) 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05) 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99) 3.5万元,主要用于贫困村第一书记及贫困村办公等相关事
16.农林水支出(213) 农村综合改革(07) 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05) 253.85万元,主要用于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干部补助支出。
17.农林水支出(213) 农村综合改革(07) 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99) 1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综合改革相关事
18.住房保障支出(221) 住房改革支出(02) 住房公积金(01) 41.1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24) 应急管理事务(01) 安全监管(06) 4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监管补助及其他安全相关事
2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24) 自然灾害防治(06) 森林草原防灾减灾(02) 3万元,主要用于森林巡管员补助及其他森林消防相关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营山县绿水镇人民政府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2.6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75.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7.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营山县绿水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1.2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
2022年无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无出国(境)团组人次,无因公出国(境)费拨款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1年没有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计划,无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没有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22年公务接待费11.20万元。计划用于因公来人来客的公务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绿水镇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度,营山县绿水镇人民政府机关及下属机构(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运行经费支出111.8万元,比2021年减少3.86万元,下降3.3%。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营山县绿水镇人民政府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办公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底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中没有车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全部为电脑、打印机等日常办公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2年绿水镇50万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
3.一般公共服
4.一般公共服
5.一般公共服
6.一般公共服
7.一般公共服
8.一般公共服
9.一般公共服
10.一般公共服
1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07(类)文化和旅游01(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99(项),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基本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退役军人事务管理28(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99(项),指用于退役军人管理事务相关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指行政人员医保缴费支出;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事业单位医疗02(项),指事业人员医保缴费支出。
15.农林水支出213(类)农业农村01(款)事业运行04(项),指农业服务中心基本支出。
16. 农林水支出213(类)农业农村01(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99(项),指其他农业相关支出。
17.农林水支出213(类)农村综合改革07(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05(项),指对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
18.农林水支出213(类)农村综合改革07(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99(项),指其他农村综合改革相关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24(类)应急管理事务01(款)安全监管06(项),指用于安全监管方面的相关支出。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24(类)森林消防事务03(款)其他森林消防事
2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2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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