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文物管理所2020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主要职能及主要工作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负责辖区内的文物收藏保护和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内的文物古迹、历史文化遗址保护区的推荐、公布和县(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
4、会同有关单位对辖区内涉及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遗址点、历史文化遗迹(包括古建筑、当代有代表性建筑、名人故居)、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包括古墓葬)及其它可能埋藏文物地区的建设项目,进行依法监管和前期考察。
5、负责辖区内古玩商贩和文物(古玩)收藏爱好者及古玩市场行业的监管工作。
6、负责辖区内的文物征集、追剿、征购、管理。
7、认真完成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包括营山县文物管理所本级,下设办公室、财务室、文物管理室,2019年单位编制数9人,实有工作人员8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营山县文物管理所2020年收入预算96.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6.27万元,占100%。
2020年支出预算96.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78万元,占82.87%;项目支出16.49万元,占17.1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营山县文物管理所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计96.27万元。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53万元,增长12.2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营山县文物管理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27万元,占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53万元,增长12.2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结构情况
营山县文物管理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2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其他文物支出77.11万元,占80.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4万元,占8.87%;卫生健康支出4.22万元,占4.38%;住房保障支出6.40万元,占6.6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具体情况
1.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15.79万元,主要用于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其他文物支出(项)61.3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文物方面的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8.5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4.2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6.4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营山县文物管理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9.7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2.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营山县文物管理所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5万元。
1.2020年无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无出国(境)团组人次,无因公出国(境)费拨款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
2020年没有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计划,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
2020年公务接待费0.5万元。计划用于文物保护及普查方面的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营山县文物管理所2020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度,营山县文物管理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因其属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营山县文物管理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25万元,主要用于空调、电脑及打印机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营山县文物管理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中没有车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全为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存款利息收入、其他部门拨款等。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指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其他文物支出(项):指用于其他文物方面的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本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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