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清源乡人民政府2019年乡镇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 2019-06-27 17:32

一、主要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营山县清源乡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

2.促进本地经济发展。编制全乡(镇)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因地制宜组织发展区域特色经济;营造经济发展环境,提供示范引导和政策服务;发展农村经济,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引导和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3.提供区域公共服务。编制区域内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和整合农村资源,为农民提供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农村低保、城镇低保、社会救助、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服务,管好用好国家转移到农村的各项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农田水利、镇村道路、生态环境等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全面加强社会管理。承担区域内的财政、税收、民政、公安、司法、人民武装等管理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负责区域内的社区、社团和经济组织的管理,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推行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推行政务公开;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作用,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及时化解农村各种利益矛盾和纠纷,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5.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营山县清源乡2019年重点工作

1、脱贫攻坚:根据县乡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完成本区域内脱贫工作。

2、安全维稳:确保全乡镇不出重大安全事故,不出现集中上访事件,确保安全。

3、经济发展:根据县乡党委政府统一部署,促进本区域经济持续发展,GDP等经济指标稳定增长,确保人民收入增加。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营山县清源乡纳入预算编报范围的机构个数 3 个,单位内设机构2个,分别为以及下属二级单位2个(清源乡农业服务中心;清源乡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营山县清源乡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乡镇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3.592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9.133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6.82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5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8347万元,农林水支出139.53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7245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2.4191万元,增长23.02%。主要原因是村干部报酬纳入年初预算及脱贫攻坚的相关资金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营山县清源乡2019年收入预算333.59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3.5924万元,占全年预算数的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营山县清源乡2019年支出预算333.59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3.0960万元,占57.88%;项目支出140.4964万元,占42.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营山县清源乡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33.5924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2.4191万元,增长23.02%。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的相关资金增加。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9.133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6.82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5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8347万元,农林水支出139.53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724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营山县清源乡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33.5924万元,增加62.4191万元,增长23.02%。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的相关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营山县清源乡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支出333.592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4.9524万元,占31.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5410万元,占7.35%;卫生健康支出支出8.8347万元,占2.65%;住房保障支出14.7245万元,占4.4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6.8287万元,占11.05%;农林水支出143.7111万元,占42.9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201(类)01(款)人大事务)99(项)  其他人大事务支出3.5万元:主要要用于人大代表之家办公费等支出;

2、201(类)03(款)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01(项)行政运行99.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及日常公业务费;

3、、201(类)03(款)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1806万元,主要于行政的日常业务费用。

4、201(类)05(款)统计信息事务款99(项)  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0.4524万元:主要用于统计办公费;

5、201(类)06(款)财政事务99(项)  其他财政事务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所办公费;

6、201(类)36(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99(项)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0.30万元:主要用于党务办公事业支出;

7、207(类)01(文化)款)09(项)  群众文化36.8287万元:主要用于社事中心工作人员工资及办公费;

8、208(类)05(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54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社事、农服人员养老保险单位部份支出;

9、210(类)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  行政单位医疗4.4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养老保险单位部份支出;

10、210(类)11(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02(项)  事业单位医疗4.3547万元:主要用于社事、农业服务中心医疗保险单位部份支出;

11、213(类)01(款)农业)04(项)  事业运行33.8752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工资及办公费用;

12、213(类)01(款)农业99(项)  其他农业支出1.1204万元:主要用于落实惠民政策办公费支出;

13、213(类)05(款)扶贫)99(项)  其他扶贫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第一书记办公费及生活补贴;

14、213(类)07(款)农村综合改革)05(项)  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101.426元:主要用于村办公费及运维护支出;

15、213(类)07(款)农村综合改革)99(项)  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1.1089万元:主要用于落实农村综合改革业务费支出;

16、221(类)02(款)住房改革支出)01(项)  住房公积金14.724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社事、农业服务中心住房公积单位部份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营山县清源乡人民政府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3.096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4.33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8.76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营山县清源乡人民政府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0万元,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无出国(境)团组人次,无因公出国(境)费拨款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2019年没有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计划,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3.公务接待费

2019年公务接待费2.0万元。计划用于接待上级检查和其他有关接待事项。2019年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减少0.7万元,下降25.9%。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数和批次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没有实施政府采购计划,无政府采购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营山县清源乡人民政府共有车辆0辆,本部门2019年末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中没有车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全部为电脑、打印机…等日常办公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清源乡50万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存款利息收入、其他部门拨款、……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201(类)01(款)99(项)主要要用于人大代表之家办公费等支出;

8、201(类)03(款)01(项)行政运行,主要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及日常公业务费;

9、201(类)03(款)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主要要于行政的日常业务费用。

10、201(类)05(款)99(项)  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0.4524万元:主要要用于统计办公费;

11、201(类)06(款)99(项)  其他财政事务支出1.00万元:主要要用于财政所办公费;

12、201(类)36(款)99(项)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0.30万元:主要要用于党务办公事业支出;

13、207(类)01(款)09(项)  群众文化主要要用于社事中心工作人员工资及办公费;

14、208(类)05(款)05(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主要要用于行政、社事、农服人员养老保险单位部份支出;

15、210(类)11(款)01(项)  行政单位医疗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养老保险单位部份支出;

16、210(类)11(款)02(项)  事业单位医疗主要用于社事、农业服务中心医疗保险单位部份支出;

17、213(类)01(款)04(项)  事业运行主要用于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工资及办公费用;

18、213(类)01(款)99(项)  其他农业支出主要用于落实惠民政策办公费支出;

19、213(类)05(款)99(项)  其他扶贫支出主要用于第一书记办公费及生活补贴;

20、213(类)07(款)05(项)  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主要用于村办公费及运维护支出;

21、213(类)07(款)99(项)  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主要用于落实农村综合改革业务费支出;

22、221(类)02(款)01(项)  住房公积金用于行政、社事、农业服务中心住房公积单位部份支出。

2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8.“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9.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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