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双流完全小学校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 2019-07-08 19:56

一、主要职能及主要工作

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完成小学学历教育及相应职业技术教育,提高办学效益,提升社会认可度。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营山县双流完全小学校2019年收入预算309.22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9.2245万元,占100%。

2019年支出预算309.22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9.2245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营山县双流完全小学校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计309.224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营山县双流完全小学校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9.2245万元,占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结构情况

营山县双流完全小学校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9.224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224.2111万元,占72.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3742万元,占14.02%;卫生健康支出15.6147万元,占5.04%;住房保障支出26.0245万元,占8.4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具体情况

1. 教育支出(类)02(款)02(项)224.2111万元,主要用于教职工基本工资。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5(款)05(项)43.3742万元,主要用于教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 卫生健康支出(类)11(款)02(项)15.6147元,主要用于教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02(款)01(项)26.0245万元,主要用于教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营山县双流完全小学校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9.224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05.75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4699万元,主要包括:工会经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营山县双流完全小学校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无出国(境)团组人次,无因公出国(境)费拨款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没有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计划,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3.公务接待费

2019年本部门未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负担公务接待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营山县双流完全小学校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没有实施政府采购计划,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2019年末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中没有车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全部为电脑、打印机、…等日常办公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完成、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教育支出(类)02(款)02(项):指小学教育。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5(款)05(项):指养老保险缴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11(款)02(项):是指医疗保险缴费。

5.住房保障支出(类)02(款)01(项):是指教职工教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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