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文化和广播影视局 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主要职能及主要工作
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文化广电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并执行全县文化广电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发展全县文化广播影视产业;组织辅导全县文化艺术活动;保护并传承全县历史文化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民族民间文化;办好营山广播电视节目,讲好“营山故事、传播好营山声音”。凝聚发展建设营山的正能量,为营山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是营山县文化和广播影视局县本级,下辖机构6个,即人秘股、财会股、社文股、市场股、广电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参公人员),下辖4个直属文化事业单位县文化馆、县美术馆、县图书馆、县文物管理所。2017年在职人员20人,其中:局机关15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参公人员)5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营山县文化和广播影视局2018年收入预算383.20万元,其中:上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3.20万元,占100%。
2018年支出预算383.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9.79万元,占52.14%;项目支出183.41万元,占47.8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营山县文化和广播影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计383.20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57.73万元,下降13.09%。主要原因是拨款退休人员工资由就业局直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营山县文化和广播影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3.20万元,占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7.73万元,下降13.0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结构情况
营山县文化和广播影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3.2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32.22万元,占86.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39万元,占6.8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22万元,占2.41%;住房保障支出15.37万元,占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具体情况
1.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7(类)文化01(款)行政运行01(项)148.81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基本支出。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7(类)文化01(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项)183.41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25.6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99(项)0.77万元,主要用于未纳入机保统筹发放的其他离退休支出。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2(项)9.22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
6.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15.3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营山县文化和广播影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9.7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8.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8.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营山县文化和广播影视局20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7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76万元。
1.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无出国(境)团组人次,无因公出国(境)费拨款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2018年没有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计划,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
2018年公务接待费0.76万元。计划用于省、市、文化市场执法工作检查指导及文化活动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营山县文化和广播影视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营山县文化和广播影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3.41万元,比2017年增长1.96万元,增长0.99%。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营山县文化和广播影视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万元,主要用于设备更新,办公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2018年末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中没有车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全部为50万元以下的广播电视设备和电脑、打印机,家具等日常办公设备。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存款利息收入、其他部门拨款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7(类)文化01(款)行政运行01(项)是指基本支出。
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7(类)文化01(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是指项目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是指职工养老保险。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99(项)是指未纳入机保统筹发放的其他离退休支出。
1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2(项)是指职工医疗保险。
12.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是指职工住房公积金。
1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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