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财政局 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主要职能及主要工作
营山县财政局是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财政法规和税收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控经济、监督管理的四大职能,千方百计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
2拟订全县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提出调整县、乡之间、部门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分配政策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拟订经费开支定额标准,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票据,负责彩票公益金分成收入和住房改革预算资金的监管工作。
5负责编制县本级土地出让收支年度预算,建立健全土地出让和土地变性台账,管好土地出让和变性收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土地收储和土地出让工作。
6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账户管理工作;拟订政府采购制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监督管理全县政府采购工作。
7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拟订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等方面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程序,监督管理国有资产交易和资产评估工作。
8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贯彻落实中央惠农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9组织制定财政各项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考核,对项目投资进行评审和论证。
10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1组织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负责管理政府性债务,防范财政风险,承担我县政府性国外贷款,世界银行贷款的管理业务。会同相关部门清理核实乡村级债务,制定乡村债务化解方案,落实化解工作,负责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组织、检查和指导,提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建议;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程序。
12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社会审计机构的业务工作。
13负责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4负责全县工资平台网络信息化建设工作,掌握和审核全县工资直发人员的基本情况,做好工资的按月足额发放工作。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则,组织和管理全县财政业务培训。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根据职能职责要求,财政局内设有办公室、综合股、预算股、国库股、行财股、社会保障股、农业股、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经济建设股、投资管理股、会计和财税法规制度股(行政许可股)、乡镇财政和债务管理股、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工资发放管理股、国有资产及政府采购管理股和信息股16个股室。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财政局2018年收入预算758.78万元,其中:上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58.78万元,占100%。
2018年支出预算758.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6.75万元,占61.51%;项目支出292.03万元,占38.4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计758.78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7.65万元,增长3.7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8.78万元,占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7.65万元,增长3.7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8.7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9.07万元,占84.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52万元,占8.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82万元,占2.88%;住房保障支出36.37万元,占4.7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47.0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87.2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3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监察的专顶业务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42.8万元,主要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32.0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财政事务方面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60.6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0.9万元,主要用于未纳入机保统筹发放的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1.82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6.37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的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6.7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25.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1.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5万元。
1. 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无出国(境)团组人次,无因公出国(境)费拨款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2018年没有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计划,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3.公务接待费
2018年公务接待费5万元。计划用于日常工作接待开支。接待中央 省市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2018年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增加3.6万元,增长257%。主要原因是接待中、省、市、来县考核检查指导和周边县市相关业务交流。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26万元,比2017年增加11.58万元,增长2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电脑 空调和打印等设备更新。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8年末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中没有车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全部为电脑、打印机等日常办公设备。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是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行政单位的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是指财政监察的专顶业务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是指“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是指其他财政事务方面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是指机关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是指未纳入机保统筹发放的其他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是指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指
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的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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