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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3008775361M/2025-0004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营山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7-14

营山南大梁高速渌井出口连接线桥梁改扩建提升工程“3·2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25-07-22 | 来源:营山“3·2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3月27日0时20分许,渌井镇香积村村民丁发军、唐勇听见卢家坝大桥下方有燃烧的声响,随即前往查看情况,发现桥梁下方已有明火,起火位置有很明显的电火花,因桥梁下方堆放大量柴草火势迅速蔓延,唐勇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丁发军随即将火灾情况向渌井镇香积村党支部书记祝小军报告,因起火点位置有电火花闪烁,丁发军将火灾信息一并告知了营山电力公司城守供电所工作人员刘清泉,祝小军向渌井镇和项目管理方报告了火灾信息。0时41分营山县白塔大道消防救援站救援力量到达火灾现场,组织火灾扑救,期间渌井镇、电力公司、项目部有关人员相继到达现场协助灭火。3时许明火得到控制并扑灭过火面积约35平方米,无人员伤亡。

(二)应急救援及评估情况

2025年3月27日0时25分,营山县消防救援大队白塔大道消防救援站接到火灾报警电话后,迅速出动2车8人赶往火灾现场处置,及时疏散火场周边群众,科学组织扑救,3时27分火势得到控制并扑灭。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迅速赶到现场,召集消防、公安、应急等相关部门会商研判,科学指挥扑救,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迅速采取措施扑灭了明火,未造成人员伤亡。应急处置及时、科学、有效,将事故损失降至最低。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物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为位于营山县渌井镇香积村的卢家坝大桥,桥梁连接南大梁高速营山收费站与204省道,全长79.1米,桥梁设计宽度26米,桥墩采用多柱墩。

(二)工程项目概括

发生事故工程名称为南大梁高速渌井出口连接线桥梁改扩建提升工程,该工程包含两个子项,一是高速出口连接线改扩建,道路采用双向八车道城市主干路兼一级公路建设标准,设计时速60km/h,标准段路基宽43.5米,全线长271.807米,为一直线;二是景观公园,含卫生间、停车区、场地景观等,拟总占地面积7217.93m2,其中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卫生间,并设置22个车位的地上停车场。

(三)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营山高铁新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22MACX3D7N36)是一家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城市公共交通、粮食加工、食品生产等业务的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于2023年9月8日,注册地址位于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朗池街道文运路奥体中心体育馆南楼1楼。

施工单位: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0241443582K)是一家从事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工程、冶炼工程等业务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乘建,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于1984年5月29日,注册地址位于鞍山市立山区建材路105号,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5月6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至2026年4月1日)。该公司于2024年12月与营山高铁新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南大梁高速渌井出口连接线桥梁改扩建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

劳务单位:四川银涛建筑劳务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22MABT4GUJ59)是一家从事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等业务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冯光英,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于2022年7月14日,注册地址营山县城南镇一环路东二段27号,具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7年8月14日)。该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与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南大梁高速渌井出口连接线桥梁改扩建提升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监理单位: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2788854895B)是一家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监理测绘服务等业务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李东升,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于2006年5月24日,注册地址位于盐城市城南新区黄海街道青年中路51号钱江财富广场2幢2-901室,具有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四)现场勘察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南大梁高速渌井出口连接线桥梁改扩建提升工程,改扩建桥梁为卢家坝大桥,起火点位于大桥下方,南北两侧各四根桥墩,南北距离为19.5m,每根桥墩由东向西距离间隔为6.13m,桥墩西侧与北侧围有铁杆栅栏,起火现场南北侧为桥梁,东侧为施工工地,西侧为荒地,桥梁底部西北侧留有一台空压机,无燃烧痕迹;空压机周边有很多的木柴及杂草,过火严重,燃烧痕迹呈现由西北向西南蔓延扩散,燃烧痕迹西北侧重于西南侧,地势由低到高;地面上残留大量施工方的电线,部分电线外皮烧至碳化;西南侧多为木柴杂草碳化物,过火严重,火势通过栅栏后燃烧至后方的木柴,燃烧痕迹由西南向东南蔓延扩散。该工程总供电从南大梁高速营山收费站营房后方变压器接出,在景观公园公共卫生间旁设置一级配电箱,在钢筋棚、临时厕所及桥梁下方东南侧各有一个二级配电箱,其中桥梁下方东南侧二级配电负责为空压机供电,桥梁下方东南侧二级配电与空压机之间还设置有一个三级配电箱。一级配电箱之后的线路是由四川银涛建筑劳务公司人员完成敷设。

三、火灾损失统计情况

此次火灾无人员伤亡,经长瑞数智科技(四川)有限公司鉴定火灾造成卢家坝大桥桥墩、盖梁、台帽受损,目前已根据桥梁受损情况制定了加固方案,直接经济损失大约人民币40余万元,具体金额需加固方案经财评后确定。

四、火灾原因及性质

事故发生后,营山县消防救援大队及时对火灾原因进行了调查,制作现场勘验笔录1份、绘制平面图1张、方位图1张、电气复原图1张、物证提取位置图1张,拍摄现场照片29张,制作询问笔录6份,委托物证鉴定单位对现场收集物证进行司法鉴定,出具鉴定意见书1份,认定了起火的时间、地点和原因。县政府事故调查组多方调查事故当事人、目击者,结合证据资料,综合分析,作出如下认定

(一)直接原因

经县消防救援大队火灾事故原因调查认定:起火原因可以排除雷击、人为纵火、外部火源、电气设备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认定用电线路短路引发火灾

(二)间接原因

1.卢家坝大桥下方堆放大量易燃物(柴草),渌井镇香积村、营山高铁新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隐患整改,督促村民搬离柴草。

2.四川银涛建筑劳务公司未严格执行南大梁高速渌井出口连接线桥梁改扩建提升工程项目部下班关闭电闸的管理规定

3.四川银涛建筑劳务公司雇请未取得低压电工操作证的杨勇敷设电力线路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消防安全责任事故,无人员伤亡,属一般事故等级。

五、调查发现的问题

(一)四川银涛建筑劳务公司

1.特种作业人员准入把关不到位,短路起火线路由公司雇请未取得低压电工操作证的杨勇敷设。

2.未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按照谁使用谁关闭的原则,项目部明确规定下班后必须关闭除照明电以外的所有电闸,打孔班组在3月26日使用空压机下班后,仅关闭了空压机的电源开关,未关闭为空压机供电的二、三级配电箱电源,未严格执行下班关闭电闸的管理规定。

(二)营山高铁新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未按照公司《工程管理手册》要求,未严格履行“三通一平”责任,未及时协调镇、村两级清理施工范围内杂物(卢家坝大桥下方柴草)为施工单位提供施工条件,公司派驻项目管理人员虽进行了协调处理,但仅为了不影响施工,协调人员将柴草搬离至桥梁下方两侧,未及时消除事故整治隐患,未实现隐患闭环管理。

(三)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对劳务分包的单位的各劳务班组开展岗前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时,未如实记录岗前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的二级教育人宋霏于2025年2月24日才到项目部履职,但其开展教育时间为2025年2月8日至2月10日。未严格核查劳务分包单位人员杨勇的低压电工操作证,杨勇的低压电工操作证未按规定在2023年12月15日前进行复审。

(四)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3月5日、14日公司向施工单位出具了《监理通知单》要求其整改桥梁下堆放易燃物的隐患,因多次告知施工单位但一直未整改,2025年3月16日公司向施工单位下发了《工程暂停令》,但施工单位未进行停工,公司未及时将施工单位不停止施工的情况向主管部门报告

(五)渌井镇人民政府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深不实,对辖区存在的重点消防安全风险辨识不全面,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未能及时发现辖区内各桥梁、涵洞下方堆放柴草的消防安全隐患。

(六)渌井镇香积村

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从2015年附近村民已开始将柴草堆放至卢家坝大桥下方,对卢家坝大桥改扩建工程有电气线路敷设在柴草旁的隐患认识不足,未将隐患上报渌井镇人民政府,未严格督促村民搬离柴草,整改隐患。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1.四川银涛建筑劳务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依法对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2.渌井镇人民政府,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深不实,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违反了《营山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问责办法》(营委〔2020〕59号)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一般管理责任,建议由县安办扣减其2025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分。

3.渌井镇香积村,隐患排查上报、整改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一般管理责任,根据《营山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问责办法》(营委〔2020〕59号)有关规定,建议责令其向渌井镇党委、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并由县安办进行通报批评。

(二)对相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1黄刚,男,53岁,汉族,四川顺庆人,营山高铁新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严格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职责,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该事故负有重要管理责任,根据《中共营山县委办公室  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山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营委办〔2019〕19号)有关规定,建议责令其向县委、县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2唐建友,男,50岁,汉族,中共党员,四川营山人,营山高铁新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程管理分管领导,未按要求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未及时研究跟踪解决卢家坝大桥下堆放易燃物这一隐患,对该事故负有重要管理责任,根据《中共营山县委办公室  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山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营委办〔2019〕19号)有关规定,建议责令其向县委、县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并由县安办进行通报批评

3夏宇,男,31岁,汉族,四川营山县人,营山高铁新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部副部长,南大梁高速渌井出口连接线桥梁改扩建提升工程甲方代表,未按要求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未积极参与协调隐患整改,未严格验收隐患整改情况,致使隐患长期存在,对该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根据《中共营山县委办公室  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山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营委办〔2019〕19号)有关规定,建议由县纪委监委对其追责问责。

4魏小虎,男,56岁,汉族,四川成都人,营山高铁新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派驻南大梁高速渌井出口连接线桥梁改扩建提升工程安全员,协调隐患整改不彻底,对该事故发生负有一般管理责任,建议由营山高铁新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考核制度内部处理。

5段竣洪,男,35岁,汉族,四川营山人,四川银涛建筑劳务公司派驻南大梁高速渌井出口连接线桥梁改扩建提升工程项目负责人,未严格履行主要负责人法定职责,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该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依法对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6谢蓉,女,37岁,汉族,中共党员,四川蓬安人,营山县渌井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不到位,未及时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对该事故发生负有一般管理责任,根据《营山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问责办法》(营委〔2020〕59号)有关规定,责令其向渌井镇党委、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并由县安办进行通报批评。

7祝小军,男,42岁,汉族,中共党员,四川营山人,营山县渌井镇香积村党支部书记,未及时上报隐患,未严格督促整改,致使柴草长期堆放在卢家坝大桥下方,对该事故发生负有一般管理责任,根据《营山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问责办法》(营委〔2020〕59号)有关规定,责令其向渌井镇党委、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并由县安办进行通报批评。

(三)其他处理建议

1.营山高铁新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严格履行“三通一平”责任,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依法对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2.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依法对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3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未及时将施工单位不停止施工的情况向主管部门报告,建议由县住建局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的规定依法对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针对此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在建工程安全管理工作,防范类似事故发生,提出以下防范措施:

(一)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各相关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迅速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交通局联合各乡镇(街道)负责对县域的桥梁、涵洞以及本行业、本辖区在建工程开展排查工作,对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电气线路未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缺失损坏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清理整治一批消防安全隐患。

(二)开展一次特种作业资质审查。各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特种人员从业资格开展一次大审查,建立审查台账,健全特种从业人员出入机制,对不符合条件的作业人员要及时更换或换岗,要实时更新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各在建工程针对本次事故要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用血与泪的教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开展一次安全管理规则制度的学习,让从业人员牢记规章制度,建立考核制度,倒逼从业人员严格执行规则制度;开展一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摸清工程的特种作业需求和员工学习意愿,为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机会,着力培养特种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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