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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30087741903/2025-00013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营山县统计局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5-07-24
发布日期
2025-07-24

营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三号) ——第二产业基本情况

时间:2025-07-24 | 来源:营山县统计局

根据营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包括工业和建筑业)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390个,从业人员1.4万人。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384个,占98.5%;港澳台投资企业1个,占0.2%;外商投资企业2个,占0.5%。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13553人,占99.2%;外商投资企业64人,占0.5%(详见表3-1)。

表3-1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390

13656

内资企业

384

13553

港澳台投资企业

1

-

外商投资企业

2

64

其他统计类别

3

39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2个,制造业360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8个,分别占0.5%、92.3%和7.2%。在工业行业大类中,农副食品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制品业企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11.8%、9.7%和8.5%。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采矿业0人,制造业13051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605人,分别占0%、95.6%和4.4%。在工业行业大类中,汽车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金属制品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14.9%、9.9%和9.7%(详见表3-2)。

表3-2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390

1365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

-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

非金属矿采选业

2

0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

-

其他采矿业

-

-

农副食品加工业

46

1269

食品制造业

23

733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30

681

烟草制品业

-

-

纺织业

6

75

纺织服装、服饰业

28

1012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6

198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2

134

家具制造业

6

101

造纸和纸制品业

2

22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12

102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10

544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5

72

医药制造业

4

653

化学纤维制造业

-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4

155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8

1136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

35

金属制品业

33

1331

通用设备制造业

21

516

专用设备制造业

5

77

汽车制造业

25

2039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3

10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19

134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1

656

仪器仪表制造业

-

-

其他制造业

-

-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4

16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4

37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7

133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5

208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6

264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55.2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62.7%;负债合计58.6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67.9%。

2023年,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44.5亿元(详见表3-3)。

表3-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55.2

58.6

144.5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

-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

-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

-

-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

-

非金属矿采选业

0.0

0.0

0.0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

-

-

其他采矿业

-

-

-

农副食品加工业

16.7

6.7

15.8

食品制造业

7.0

1.0

3.9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0.5

5.6

8.4

烟草制品业

-

-

-

纺织业

0.1

0.1

0.1

纺织服装、服饰业

4.1

0.6

2.8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0.1

0.0

0.2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0.6

0.5

0.6

家具制造业

0.9

0.0

0.6

造纸和纸制品业

0.2

0.0

0.2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0.2

0.0

0.3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0.5

0.3

1.1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

-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0.6

0.2

1.0

医药制造业

8.4

2.0

7.6

化学纤维制造业

-

-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1.3

1.2

1.3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6.0

8.3

20.8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0.3

0.4

0.3

金属制品业

16.3

4.9

16.9

通用设备制造业

8.8

4.2

8.3

专用设备制造业

0.4

0.1

0.6

汽车制造业

22.4

4.7

25.5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0.6

0.2

0.4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18.6

7.8

21.0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7

1.4

2.6

仪器仪表制造业

-

-

-

其他制造业

-

-

-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0.1

0.0

0.0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0.0

0.0

0.1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6.3

4.6

0.8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3.0

1.9

1.8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8.5

1.9

1.5

(三)主要能源产品产量

2023年,主要能源产品产量详见表3-4。

表3-4主要能源产品产量

产品名称

单位

产量

原煤

亿吨

-

原油

万吨

-

天然气

亿立方米

-

发电量

亿千瓦时

1.71

其中:火力发电量

亿千瓦时

1.00

水力发电量

亿千瓦时

0.71

核能发电量

亿千瓦时

-

风力发电量

亿千瓦时

-

太阳能发电量

亿千瓦时

-

二、建筑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498个,从业人员3.3万人。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498个,占100%。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3.3万人,占100%。(详见表3-5)

表3-5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498

32828

内资企业

498

32828

港澳台投资企业

-

-

外商投资企业

-

-

其他统计类别

-

-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38.1%,土木工程建筑业占13.8%,建筑安装业占5.6%,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42.5%。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68.3%,土木工程建筑业占16.3%,建筑安装业占2.0%,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13.4%(详见表3-6)。

表3-6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498

32828

房屋建筑业

190

22422

土木工程建筑业

69

5368

建筑安装业

28

652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211

4386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7.4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201.6%;负债合计41.7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272.3%。

2023年,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6.3亿元(详见表3-7)。

表3-7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77.4

41.7

96.3

房屋建筑业

42.0

27.6

68.6

土木工程建筑业

25.5

11.2

14.9

建筑安装业

0.7

0.2

1.7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9.2

2.7

11.1

注: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2]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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