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230087741903/2025-00012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营山县统计局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5-07-24
发布日期
2025-07-24

营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时间:2025-07-24 | 来源:营山县统计局

根据营山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5601个,比2018年末增加2261个,增长67.7%;产业活动单位6484个,增加2258个,增长53.4%;个体经营户5.3万个,增加1.8万个,增长51.4%(详见表2-1)。

表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5601

100

企业法人

4160

74.3

机关、事业法人

515

9.2

社会团体

100

1.8

其他法人

826

14.7

二、产业活动单位

6484

100

第二产业

916

14.1

第三产业

5568

85.9

三、个体经营户

52920

100

第二产业

11254

21.3

第三产业

41666

78.7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230个,占22.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170个,占20.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739个,占13.2%。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1232个,占40.1%;建筑业8492个,占16.0%;住宿和餐饮业5627个,占10.6%(详见表2-2)。

表2-2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5601

100

52920

100

农、林、牧、渔业*

55

1.0

149

0.3

采矿业

2

0.0

1

0.0

制造业

360

6.4

2756

5.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9

0.5

35

0.1

建筑业

499

8.9

8492

16.0

批发和零售业

1230

22.0

21232

40.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5

1.2

4374

8.3

住宿和餐饮业

304

5.4

5627

10.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5

1.0

241

0.5

金融业

1

0.0

-

-

房地产业

181

3.2

111

0.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170

20.9

1353

2.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81

3.2

82

0.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2

0.7

246

0.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47

4.4

5379

10.2

教育

211

3.8

65

0.1

卫生和社会工作

121

2.2

625

1.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09

2.0

2152

4.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739

13.2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0.1万人,比2018年末增加3.2万人,增长46.4%,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6万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4.6万人,第三产业从业人员5.5万人。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9.3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4.4万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建筑业3.3万人,占32.4%;制造业1.3万人,占12.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1万人,占10.6%。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6万人,占38.7%;建筑业1.6万人,占17.0%;住宿和餐饮业1.2万人,占13.3%(详见表2-3)。

表2-3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101365

36058

93359

44467

农、林、牧、渔业*

349

125

219

71

采矿业

-

-

1

0

制造业

13051

5852

5786

279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21

196

93

16

建筑业

32840

6062

15910

3413

批发和零售业

7064

3357

36151

2001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17

211

4723

967

住宿和餐饮业

2432

1674

12410

778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15

175

410

221

金融业

483

241

-

-

房地产业

3051

1370

180

9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696

3132

2534

79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517

516

136

3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286

577

474

23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510

814

9661

5454

教育

8139

5038

104

53

卫生和社会工作

4901

3039

834

31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359

842

3733

220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0634

2837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按所在地进行统计。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48.5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344.0亿元,增长85.0%。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32.7亿元,占31.1%;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15.8亿元,占68.9%。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88.8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149.4亿元,增长107.2%。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00.4亿元,占34.8%;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88.4亿元,占65.2%。

2023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439.9亿元,比2018年增加71.2亿元,增长19.3%。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240.9亿元,占54.8%;第三产业营业收入199.0亿元,占45.2%(详见表2-4)。

表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748.5

288.8

439.9

农、林、牧、渔业*

1.5

0.7

1.4

采矿业

0.0

-

0.0

制造业

137.5

50.3

140.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7.8

8.4

4.2

建筑业

77.5

41.7

96.5

批发和零售业

37.8

13.7

71.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8

2.4

2.4

住宿和餐饮业

8.5

3.4

5.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0.4

0.1

1.3

金融业

-

-

-

房地产业

123.4

100.5

48.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6.7

42.2

45.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4

1.3

3.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7.5

5.0

0.9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3

0.2

6.7

教育

15.7

2.6

2.4

卫生和社会工作

22.4

7.2

2.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4

1.0

7.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58.9

8.1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金融业不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负责普查的单位数据。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注: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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