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召开营山县城市公交车票价和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听证会的公告(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召开营山县城市公交车票价和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听证会的有关听证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9月9日(星期二)9:30
地点:县发改局三楼会议室
二、听证项目
营山县城市公交车票价和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
三、听证会参加人名单(31名)
(一)消费者代表(14名)
消费者代表 黄格成 县住建局退休人员
消费者代表 肖卫兵 县信访局退休人员
消费者代表 戴丽琼 自由职业
消费者代表 鲜继兵 自由职业
消费者代表 李小兰 自由职业
消费者代表 刘淑君 自由职业
消费者代表 李 憨 在家务农
消费者代表 沈小华 自由职业
消费者代表 罗建平 个体户
消费者代表 郑红梅 火车站社区
消费者代表 侯正强 南运驾校
消费者代表 周红梅 青葵幼儿园
消费者代表 钟卫东 县人民医院
消费者代表 易光明 东城社区
(二)经营者代表(5名)
营山县金城公交有限责任公司 李卫东 经 理
南充鸿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营山分公司 黄礼全 经 理
营山县洋豪出租车有限公司 程 豪 经 理
营山鸿达出租车有限公司 刘 涛 经 理
营山县大钰汽车有限公司 许发军 经 理
(三)利益相关方代表(2名)
南充鸿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营山分公司 唐鹏程 驾驶员
营山县大钰汽车有限公司 唐 波 驾驶员
(四)专家(学者)代表(2名)
县委党校 唐定雄
营山县朗池法律服务所主任 张 宏
(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部门代表(8名)
人大代表 刘 彦 朗池人大工委主任
县政协 李 芳 县农业农村委副主任
县委政法委 沈红波 维稳指导股股长
县财政局 黄 莉 经济建设股股长
县市监局 蒋 娟 经济检查室干部
县司法局 文 韬 合法性审查股干部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张伟明 副大队长
县消委会 王 静 消保股股长
四、旁听人员名单(2名)
自由职业 潘 继
务农 李建春
五、听证人名单(7名)
县发改局 李金戈 经研中心主任
县交通运输局 许阳玲 副局长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朱东明 局长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徐和平 副局长
县发改局 李家宇 价格股股长
县交通运输局 代沁芯 运输股干部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罗 炼 运管股股股长
六、听证方案要点
(一)成本监审(调查)结论
营山县交通运输局委托第三方成本监审机构,依据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原则,按照成本监审相关规定,核定2022—2023年度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成本为:不扣减政府补贴的总成本13,026,518.46元,单位(含税)成本5.48元/人.次;扣减政府补贴的总成本5,126,768.46元,单位(含税)成本2.15元/人.次;核定营山县巡游出租汽车每车每年含税运营定价成本222,070.96元,每车每年平均载客运营里程98,064公里,单位载客运营里程成本2.26元/公里,单车运营趟次成本5.61元/次。
(二)拟调整方案
1.城市公交车票价
城市公交车票价统一调整为2元/人·次;乘车优惠按《营山县城市公共汽车乘车规则》(营运管客发〔2014〕7号)规定执行。
2.巡游车运价
我县出租汽车载客行驶起步里程由3公里调整为2公里,巡游车在县城规划区内已建城区范围载客运营时必须打表计费(包车除外)。
营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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