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工业经济、科技发展和信息化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等有关工业经济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县有关工业经济、科学技术和信息化的实施细则草案,组织推动工业化、信息化和科学技术的融合及工业化与城镇化联动,负责推进全县工业结构调整。

(二)负责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工业强区战略;参与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拟订行业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全县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拟订中、近期经济运行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办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责任考核,负责经济、科技和信息系统化业务工作。

(四)负责全县科学技术推广和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和政策,制定并发布全县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引导目录;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内全县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县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制定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编制下达全县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牵头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产业园区合理布局,负责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推进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

(七)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融资体系建设并实施行业监管,负责制订工业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生产运行等涉及财政、信贷、税收、保险等方面问题的协调,指导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参与工业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九)负责对全县工业系统行业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拟订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参与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指导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劳动保护、负责调查、协调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十)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指导电子政务、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和物联网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十一)负责全县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负责通信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协调通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二)组织协调全县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政府各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三)负责组织国家、省、市各类科技项目的推荐、申报、争取、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县本级重大科技专项政策制定、方案论证、综合平衡、实施管理、监督检查、评估验收等工作,对县本级重大科技专项的设立、调整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园区(基地)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地)及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基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十五)归口管理各类科技专项经费、科学事业费并负责预、决算方案编制,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协调有关部门运用财政、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研究拟订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实施对科技工作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

(十六)牵头拟订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引智工作;协调联系驻市大中专院校与科研机构,整合优化科技资源,推进产学研联合;牵头负责科学技术知识宣传、普及和推广。

(十七)拟订科学技术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和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牵头负责全县科技服务民生、科技服务“三农”、科技扶贫工作的开展,组织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十八)研究拟订科技成果转化的目标规划和科技成果推广、科技奖励、促进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的实施转化和相关重大科技成果的应用示范;负责全县科技进步奖、科技发展突出贡献奖的评审(评选)、奖励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管理、科技保密以及技术市场管理工作;指导科技中介组织的建设;负责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审批、管理和民营科技企业认定。

(十九)负责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评审工作。

(二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领导:

李  霞(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商贸服务业促进中心。

王黎军(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主要领导抓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分管精神文明建设、文秘、宣传、目标管理与监督、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机关建设、保密、档案、政工人事、职称评定、人才工作、营商环境、托底帮扶、城乡融合发展、深化改革、工业经济目标考核、产业园区建设、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及担保、融资体系建设、对外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工业企业发展、工业规划、工业项目申报与监管、技术改造与创新、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新产品开发、工业企业争创品牌、企业减负、工业运行调节与统计、工业企业升规、企业水、电、气、油、煤、运协调、工业执法与监管、电力执法、民营经济发展、非公企业党建、工业项目推进和服务。分管办公室、工业运行和发展股、技术改造和创新股。负责分管工作方面的安全、信访、稳定、统计、环保、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苗勇斌(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科技、信息产业发展、无线电管理、政务信息公开、依法治县、国安国防、政法、综治信访维稳、防邪、禁毒、法制、城乡治理、双拥、安全生产、盐业管理、环保、食品安全、爱国卫生、节能减排、创文创卫。分管科技信息股、安全环境资源利用和盐业管理股。负责分管工作方面的安全、信访、稳定、统计、环保、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赵传敏(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乡村振兴、联系乡镇。协助抓好安全生产、盐业管理、环保、食品安全、爱国卫生、节能减排、创文创卫等工作。负责分管工作方面的安全、信访、稳定、统计、环保、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蒲馨怡(党组成员、工会主席负责离退休干部、群团、工青妇、计划生育、残疾人等工作。协助抓好工业投资、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民营经济发展等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信访、稳定、统计、环保、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办公室

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档案管理、印章管理、机要保密、接待、综治信访维稳、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工作、普法工作、脱贫攻坚、统一战线、财务管理、后勤保障、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党员管理、人事管理和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负责联系乡镇等工作;负责指导企业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企业家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以及企业改革相关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编报部门预决算,负责财务管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实施宣传和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业运行和发展股

组织起草全县工业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等,并负责监督实施;提出全县工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的思路和实施意见;制定、分解年度工业经济责任目标并监督实施,参与年度工业经济目标实施的督导和考核;综合分析、监测工业经济运行情况,提出运行调节意见。负责鼓励工业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确认工作;负责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审核转报工作;负责“小巨人”企业筛选、初审、申报工作;负责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初审、申报工作;参与协调涉及财政、税金、金融等方面的工作,负责企业融资的指导、协调、服务,积极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负责分析、监测能源、交通、邮电等行业运行情况,组织、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技术改造和创新股

编制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长期投资的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鼓励技术改造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技术改造项目上报、审批、登记备案和享受优惠政策确认的有关工作;组织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县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工作,研究拟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高技术产业化规划和鼓励性政策措施。积极申报技术创新项目;组织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验收和市级优秀新产品的年度评审﹔组织推动产学研和企业创新体系建设,组织企业开展国内外技术交流合作工作。

信息产业发展股

负责信息技术、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大数据行业管理,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三网”融合发展,推进物联网、智能卡产业的发展及应用推广;负责协调电信、移动、联通、铁塔、长传局及邮政等有关工作事项和救灾应急通信及其它重要通信。协助上级部门实施无线电发展相关规划及开展无线电相关工作;依法查处无线电违法行为;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负责无线电台(站)的日常管理。

安全环境资源利用和盐业管理股

负责指导监督工商贸服务业企业的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企业清洁生产、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推广应用;执行国家环保工程建设,并参与调查处理工商企业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负责加油站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工业用能源保障中的具体问题;负责全县盐业行业管理,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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