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调整
1.将县经济责任审计分局职责并入审计局。
2.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灾后恢复重建、扩大内需、县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审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对全县性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重要专项资金及国家、县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县政府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人民政府财政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及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结)算。
5.县属国有企业、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县政府部门以及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县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定应由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科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县审计局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审计县政府或县政府主管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营山审计信息系统。
(十一)负责上级审计机关统一安排或授权、委托的审计事项。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组书记、局 长 伍袁志
主持全面工作,联系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俊卿
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决)算审计及协审机构考核管理,组织、人事、干部、人才、机构编制、党务公开、争资引项、招商引资、对外开放等工作。
分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信访、稳定工作。抓好分管股室(中心)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银琼
负责政治生态及党风政风人民满意工程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人大、政协、统战、巡察、意识形态、作风建设、老干、内控、优化营商环境、财务后勤、政府采购、目标考核、政务公开、宣传思想、信息调研、对外联络、统计(含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社会保障审计、“纪巡审”贯通协同、职工食堂管理等工作。
分管社会保障审计股、政策跟踪审计股、局机关财务管理、职工食堂、后勤接待。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信访、稳定工作。抓好分管股室(中心)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 瑶
负责财政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计算机审计及审计信息化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等工作。
分管财政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计算机审计中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信访、稳定工作。抓好分管股室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党组成员、副局长(挂职) 郭 旭
协助陈银琼同志分管信息调研、宣传思想、对外联络等工作。
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信访、稳定工作。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党组成员、总审计师 李 宏
负责审计项目计划、重大项目稽查、审计业务培训与考核、审计业务质量综合把关、审计查出问题督查整改、内审机构督查指导、审计回访、“三方会审”、法规审理复核、审计各类信息系统数据审核把关等工作。
分管法规审理股、审计整改督查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信访、稳定工作。抓好分管股室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党组成员、机关党支部书记、县委审计办秘书股股长 翟伟明
负责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工作,协助局长分管机关党建、依法治县、乡村振兴、主题教育、普法、政法、双拥、精神文明、爱国卫生、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联系帮扶乡镇及脱贫攻坚后续巩固、河长制、林长制、卫生健康(职工体检)、机关安全、信访、维稳、综治、保密、环保、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办公室、档案管理、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基建等工作。
分管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办公室。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信访、稳定工作。抓好分管股室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农业农村审计股股长 蒋建平
负责机关工会工作,协助局长分管行政事业企业审计、农业农村审计等工作。
分管农业农村审计股、行政事业企业审计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信访、稳定工作。抓好分管股室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财务、安全、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承担党群、队伍建设、纪检监察、宣传思想、精神文明、爱国卫生、统一战线、机关离退休人员、机关党支部、工青妇等组织管理,信息调研、审计统计、政务公开、审计业务重要文稿起草和审核、保密、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信访、稳定、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审计成果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等工作。承接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联系特约审计员。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财政审计股
负责组织、协调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拟定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草拟审计结果报告、代拟审计工作报告。负责审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根据授权,组织对财税系统进行行业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开展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等工作。负责检查督促落实被审计单位对所查出问题的整改。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负责组织审计县级政府投资、以县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负责编制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政府投资审计本级政策修订。负责跟踪审计项目的组织实施,投资审计项目的复审复核。负责社会中介机构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监督指导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社会保障审计股
负责组织审计县医保局、县社保局、县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负责开展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负责检查督促落实被审计单位对所查出问题的整改等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行政事业企业审计股
负责组织审计县直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负责开展县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县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对县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开展审计。负责组织审计县政府或县政府有关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负责开展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负责检查督促落实被审计单位对所查出问题的整改等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法规审理股
负责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普法宣传、依法行政工作,指导本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负责承接市审计局审计业务质量、绩效考核。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审查、协调等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负责对审计局机关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组织开展审计相关举措、规划等重要问题研究。负责与县人大预算委员会协调联系有关审计业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负责开展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负责检查督促落实被审计单位对所查出问题的整改等工作。负责落实县委重大决策三方会审机制实施办法,完成三方会审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经济责任审计股
负责组织、协调县管科级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拟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汇总年度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结果报告。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对县管科级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根据授权,组织对市属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开展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负责检查督促落实被审计单位对所查出问题的整改。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农业农村审计股
负责组织对全县中央、省、市各级拨入和本县安排的农业农村、水利、扶贫开发、乡村振兴等专项资金收支、管理、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完成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项目事项。负责检查督促落实被审计单位对所查出问题的整改。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政策跟踪审计股
负责组织实施对中省市县出台的相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政策施行所需资金的筹措、使用、管理及效益情况开展跟踪审计。负责重大项目稽查工作。负责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负责检查督促落实被审计单位对所查出问题的整改。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审计整改督查股
负责组织协调各业务股室落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事项。负责对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事项进行督促检查。负责拟定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负责统筹做好审计整改目标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负责审计整改资料收集装订、立卷归档等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接受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监督指导。负责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概)算、决(结)算和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县国有建设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状况进行审计。跟踪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对政府重大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招投标管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负责开展政府投资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负责组织和实施建设项目绩效审计。指导和监督县级部门内审机构的政府投资审计业务。负责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政府投资审计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负责政府投资审计项目初审工作,承办初审项目社会中介机构的抽取。负责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审计业务会,督促、协调处理工程量核对及造价结算相关事宜。负责对社会中介机构考核管理,会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提出奖惩建议,并按合同约定核算审计服务费用。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