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统筹规划全县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考核全县卫生计生工作,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二、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并组织实施,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执行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四、负责组织拟定并实施社区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社区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贯彻执行省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补充目录,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药品、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及监管工作。
八、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定全县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组织拟定全县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十四、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开展卫生计生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五、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和国家、省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促进全县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指导拟订全县中医药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六、负责重要外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根据国家要求,负责全县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救援项目的实施。
十八、承担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县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办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局党委书记、局长 李剑峰:主持局党委、行政全面工作。
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卫健局纪检组长、局党委委员 刘春宏:负责纪检监察方面工作。分管县纪委监委驻卫健局纪检监察组。配合局党委书记、局长做好卫健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作风建设工作。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闵伟民:协助局党委书记、局长分管乡村振兴、财务、信息统计、内审、宣传、文秘、效能建设、目标考核、内务管理、健康帮扶、人大、政协、精神文明建设、结对帮扶、卫生健康发展规划、项目建设与管理、设备配置管理、招商引资、区域协同发展和回龙、朗池片区的卫生健康工作。分管财务和统计信息股(内审股)、办公室(健康扶贫办公室)、规划建设股、基层卫生单位会计核算中心、营山县卫生健康信息服务中心,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并对分管方面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环保、安全、信访维稳、扶贫、爱卫工作负责。联系县中医医院。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营山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 冯 昊:协助局党委书记、局长分管疾病预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疫苗接种、妇幼保健、基本公共卫生、食品安全、基层卫生单位绩效考核和双流、消水片区卫生健康工作。分管公共卫生管理股、疾病预防控制股(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股),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并对分管方面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环保、安全、信访维稳、扶贫、爱卫工作负责。联系市身心医院、县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 平:协助局党委书记、局长分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政工、科技、工会、青年、妇女、统战、县内外对口支援、医政、卫生应急、深化改革、中医、行政许可、综合执法与监督、环保、医疗事故处置、征兵体检、依法治县和小桥、骆市片区的卫生健康工作。分管人事和科教股、政策法规和医政股(中医股、卫生应急办公室)、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负责机关党委、党委中心组学习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并对分管方面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环保、安全、信访维稳、扶贫、爱卫工作负责。联系县人民医院。
局党委委员 唐容蓉:协助局党委书记、局长分管职业健康、爱国卫生和星火片区的卫生健康工作。分管职业健康股,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并对分管方面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环保、安全、信访维稳、扶贫工作负责。协助副局长闵伟民分管宣传、文秘、效能建设、目标考核、内务管理、人大、政协、精神文明建设等相关工作。
局党委委员 吴耀宗:协助局党委书记、局长分管老龄健康和老林、绿水片区的卫生健康工作。分管老龄股,负责综合执法与监督、环保、依法治县等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并对分管方面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环保、安全、信访维稳、扶贫、爱卫工作负责。协助副局长陈平分管行政许可、综合执法与监督、环保等相关工作。
局党委委员 何德康:协助局党委书记、局长分管安全、信访稳定、综治、防邪、禁毒、基层计生、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人口统计与监测、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计生“三结合”、计生目标考核和新店片区的卫生健康工作。分管安全信访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并对分管方面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环保、安全、信访维稳、扶贫、爱卫工作负责。协助副局长闵伟民分管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后评估验收等相关工作。
办公室(健康扶贫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机关的政务工作。参与机关重要文稿材料的调研撰写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各项工作制度;承担机关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件审核、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后勤服务、卫生健—7—康史志编纂等工作;承担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效能监督检查、机关绩效管理、年度目标考核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外事管理、对外交流工作;拟订卫生健康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健康科普、宣传、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本单位、本系统宣传网络工作;负责宣传思想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工作。牵头负责卫生健康扶贫工作。负责局机关联系乡镇工作。
规划建设股
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卫生健康服务业政策、制度、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实施和评估。指导并监管全县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指导县属医疗卫生单位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全县卫生健康基本建设项目申报、管理。负责全县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和医用设备装备。拟订全县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规划,拟订全县各类卫生健康机构建设标准和建设规划。牵头负责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区域协同发展等日常工作。负责乡村振兴的卫生健康工作。
财务和统计信息股(内审股)
拟订全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和指导局管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财务监督和业务指导。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按照管理权限对全县卫生健康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化系统建设,落实信息资源的整合与管理。负责卫生健康统计调查与分析等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单位财务资产的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工作计划等并组织实施。配合审计机关实施审计,依法运用审计结果。
政策法规和医政股(卫生应急办公室)
指导监督卫生健康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报备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负责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工作。承担依法治县和“两法衔接”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拟订公立医院改革政策和改革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县级公立医院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配合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制定。负责基本医疗工作。组织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拟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制度。执行医疗机构管理等有关地方规范和标准,监督管理全县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负责公立医院绩效评价、考核和评审。组织、协调和指导县级公立医院承担公共卫生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县献血及输血工作。负责全县医疗技术事故技术鉴定的委托受理及医疗纠纷的调查处理,负责医疗行为行风建设工作。牵头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危险物品、医疗废弃物等的安全管理和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民营医疗机构审批建立和运行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建立完善民营医疗机构诚信服务激励约束机制。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及监管工作。开展短缺药品监测预警。负责全县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负责精神病医疗机构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卫生下乡、征兵体检、残疾人康复、巡回医疗、义诊咨询、县级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社会性、公益性医疗服务活动,负责医疗广告的初审。承担医疗卫生健康行业综合监管牵头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计划生育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执法监督稽查,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健康违法案件,指导综合监督执法。承担全县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医疗“三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健康监管体系建设。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卫生监督管理。牵头负责环境保护工作,承办“河长制”日常工作。负责涉及医疗价格规范治理。负责“治乱减负”等日常工作。拟定全县中医药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负责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承担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注册、变更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改革日常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审批流程。负责卫生健康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实施行政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指导卫生健康系统行政审批工作。
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股
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相关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牵头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相关管理工作;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拟定全县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评审评价工作,推进全县妇幼卫生健康体系、工作网络建设;组织管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负责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传播、爱婴医院管理、生育服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及妇幼健康相关工作;督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履行工作职责。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负责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健康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和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承办计划生育人口统计、信息收集、分析反馈与管理,负责省市计生统计监测点数据质量评估工作;监测全县人口和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对全县奖励扶助对象、特别扶助对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情况的审核、审查、登记、归档。检查指导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发放;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切实抓好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审批发放再生育子女的《生育证》,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口网络建设。指导县、乡、村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负责组织全县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和病残儿医学鉴定,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承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老龄工作政策。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开展老龄工作宣传和老龄关怀,对老龄问题调查研究,为党和政府制定老龄工作政策提供依据,协调有关部门大力发展老龄事业。
安全信访股
负责安全、信访、综治、禁毒、维稳和防邪工作。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监督管理和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全系统工作监督管理体系,对全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指导、督促各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工作责任管理制度;制定全县卫生健康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开展对全系统工作的检查和监督,督促各单位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制定全县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全系统安全管理工作信息资料—14—档案。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指导全系统信访工作。
人事和科教股
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合理配置卫生健康人才资源;负责办理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工资福利、人才招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及工作人员岗位培训、职称晋升、考核奖惩、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健康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等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系统内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培训以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牵头负责统战工作,承担局党委交办的任务。
疾控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股
拟定全县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寄生虫病等疾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和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及相关政策,负责疾病防控体系建设,实施疫情监测、疾病监测、慢性病防控等预警预测;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等疫情信息工作,负责传染性、慢性病、精神卫生的防治工作;依法组织开展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等相关危害因素监测;组织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参与拟定视频安全地方标准,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为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食源性疾病爆发识别和溯源分析提供支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草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和传染病疫情信息;贯彻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承担职业卫生综合监督;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治理、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及宣传教育工作;指导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治技术实施;承担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爱国卫生和卫生城市等工作。
中医股
拟定全县中医药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全县中医药工作实行行业管理。承担全县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管理责任,指导农村社区及其他医疗机构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科技能力建设,组织和管理中医重点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参与拟定中医药产业规划和相关政策。统筹协调推进全县中医药产业发展和中医人员培训工作。负责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