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的立法计划,起草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推动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和融合发展。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形象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传承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拟定全县文物保护及文博事业发展规划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文物古迹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工作。
(八)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
(十)统筹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负责管理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协调推动“走出去”和“引进来”工作。
(十二)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全县重大广播电视活动,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推进电视剧行业发展和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及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五)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应急管理、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为目标,统筹推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事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全面激发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活力,加强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和对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监管。协调推动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健康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优化广播电视资源配置,协调推进广播电视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吴 静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傅民江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广播电视、产业发展、项目推进、招商引资、财务、审计、统计等工作,分管广播电视股、资源开发股、县文旅发展服务中心,联系县广播电视台、县广电网络公司、县文旅公司。
李 棋 局实职副科级领导、政策法规股股长、执法大队大队长:负责政务服务、安全生产、信访维稳、依法治县、深化改革、政策法规、市场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扫黑除恶、扫黄打非、民政、未成年人保护、政法、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规股(执法大队)。
雷明艳 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负责机关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组织人事、文电会务、目标考核、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群团组织对接工作、旅游、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精神文明、宣传推广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县文物管理所。
邓小强 工会主席、公共服务股股长:负责职工工会、统战、机关环境卫生、后勤保障、文化事业、文化活动、免费开放、公共服务、驻村帮扶、乡村振兴等工作,分管公共服务股(文化艺术股)、县文化馆、县图书馆,联系各直属协会组织。(驻村期间由雷明艳同志代管)
(一)办公室
统筹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机关安全、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建、保密、信息、绩效管理、目标考核、信访、综治维稳、政务公开、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职称申报评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统筹协调政府采购和其他综合性、临时性工作。协助做好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统计工作。负责本股室职能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
原宣传推广股合并至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新闻、信息对外发布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负责、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系统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重要政策、重要动态、重要活动以及优秀人才、优秀作品与优质资源等宣传工作。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营销体系建设。协调开展文化和旅游国内区域交流合作。负责新闻发布和媒体联络工作。统筹协调全县重大文化旅游节会活动。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工作及相关事务。负责境内外文化和旅游交流推广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旅游市场推广奖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股室职能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
原财务股合并至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机关财务、劳动工资、部门预决算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协调、指导项目资金绩效评估工作。负责管理财务和统计等互联网平台。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审计工作。负责检查、指导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政府采购监督工作。负责本股室职能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执法大队)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执法案件、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查与报备工作。组织研究体制改革相关政策,推动重点改革任务并督促落实。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负责指导“互联网+监管”政务外网等平台录入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工作。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和市场管理等互联网平台。推进依法治县工作。拟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指导星级宾馆、主题酒店等级评定工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和假日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备案管理。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监督文化和旅游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文旅市场统计工作。负责本股室职能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
(三)公共服务股(文化艺术股)
推动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的实施。推动社会和群众文化工作。推动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项目的推选和参演参展工作。协调推进旅游厕所革命、标识标牌建设。协助抓好文化艺术工作。推动全县文化和旅游志愿者服务工作。指导、管理本系统协会组织和社会团体工作。统筹、协调行业乡村振兴、民生工程、文化统计工作。推进全县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实施。推动艺术创作与生产。组织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活动。负责本股室职能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
(四)广播电视股
拟定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政策、保障标准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的调度、指挥、管理和各级播出机构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处理。协调推进广播电视领域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指导、推进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创作生产。监管、审查其各类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创新融合发展。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和公益性工程建设。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体系、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负责本股室职能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
(五)资源开发股
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承担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推动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旅游线路的规划和旅游景区景点开发建设。牵头落实A级旅游景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度假区)、天府旅游品牌、南充旅游名牌等国、省、市各类文旅品牌创建工作和服务质量提升工作。协调、指导全县文物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工作。拟定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有关门类和旅游产业新兴业态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与有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的储备、申报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建设。统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实施和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本股室职能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
(六)文旅发展服务中心
负责全县文化旅游服务工作,做好旅游咨询工作,协助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有关工作,推动生态旅游发展。协调配合开展文化旅游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推动文化和旅游产项开发及投融资项目建设,推进文化、旅游与有关产业融合发展,协助配合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的储备、申报工作。配合组织文旅市场的重大活动,指导文旅企业发展,文旅新业态规划和开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