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政策草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蚕桑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有关“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落实。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执行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执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政策,组织开展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社会帮扶、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中、省、市、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评定的申报工作。贯彻落实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参与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农民增收和农业统计工作。

(六) 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蚕桑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畜牧产品、经济作物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畜牧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村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

(七)负责制定全县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重大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及农业机械作业通行条件等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监管。

(八)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申报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落实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十)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农药、农膜使用等。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实施种业振兴政策。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二)组织执行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地方法规、规范性文件,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按规定上报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动物疫情普查。监督执行兽药(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有关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畜禽屠宰行业和宠物饲养管理。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工作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

(十三)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省、市、县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申报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十四)制定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培育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五)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制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六)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对外开放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参与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十七)负责全县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十八)负责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等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九)负责全县农业综合执法。负责办理重大案件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执法队伍建设,办理涉农违法案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一)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的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各项工作,加快推进农业强县。

1. 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压实各方责任,过渡期内保持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总体稳定,资金项目相对独立运行管理,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2. 加强对全县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推动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3. 统筹推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树立大食物观,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实现农产品保数量、保质量、保多样,保障食物供给安全,

4.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协同保护和产业培育体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督、最严历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二十四)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经济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经济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精深加工)相关工作。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相关工作。经济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负责农业装备工业相关工作。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机械化相关工作。

2.与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农业农村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

3.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机构领导:

张海龙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

陈  静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牵头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大数据平台运用管理工作。负责定点帮扶、驻村帮扶工作。牵头推进消费帮扶、就业帮扶、小额信贷、雨露计划工作。协调落实脱贫地区特殊群体帮扶政策。牵头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考核。负责分管领域的项目谋划编报、争资引项工作。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开展防止返贫集中排查、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帮扶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意识形态、农业环保、信访稳定、职业健康工作和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黄  珂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信访稳定、意识形态、新闻宣传、文化建设、保密、档案、效能建设、目标管理)、计划财务、投资管理、干部人事、农业人才、离退休人员、政策性农业保险、粮油生产、农技推广、农作物种子管理、种子质量检验、病虫害防治及农药使用管理、防灾减灾等工作。牵头抓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项目谋划编报、争资引项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意识形态、农业环保、信访稳定、职业健康工作和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杨  川  党组成员、副局长

牵头负责项目谋划编报工作。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规划,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责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成果的衔接、脱贫帮扶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管理。牵头负责托底帮扶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项目谋划编报、争资引项工作。协调组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工作监督检查。现代农业园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编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规划、年度项目实施计划、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意识形态、农业环保、信访稳定、职业健康工作和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郭友福  党组成员、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主持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全面工作。负责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龙头企业招引、蚕桑生产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项目谋划编报、争资引项工作和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履行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意识形态、农业环保、信访稳定、职业健康等第一责任人职责。

刘  念  党组成员、县委农办专职副主任

牵头农业农村统计工作,为首席统计师。承办县委农办日常工作。负责农业经济、市场与信息,农业农村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负责分管领域的项目谋划编报、争资引项工作。牵头推进产业帮扶。牵头负责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负责特色农业基地建设、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建设。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意识形态、农业环保、信访稳定、职业健康工作和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刘  莉  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负责驻局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

杨  黎  党组成员、安全生产股股长

主持安全生产股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管理、农机监理、农业机械推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项目谋划编报、争资引项工作。负责禁毒、防邪、扫黑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意识形态、农业环保、信访稳定、职业健康工作和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管晓琼  党组成员、渔政股股长

主持渔政股工作。负责水产产业发展、河湖长制、乡村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宅基地管理、宜居乡村建设、农村社会事业指导、农村能源发展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项目谋划编报、争资引项工作。协助分管县农能办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意识形态、农业环保、信访稳定、职业健康工作和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李  瞬  县农能办主任

主持县农能办工作。协助黄珂同志分管办文办会、干部人事、后勤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项目谋划编报、争资引项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意识形态、农业环保、信访稳定、职业健康工作和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邓清文  总兽医师

牵头基层畜牧兽医站管理工作。负责动物卫生监督所、畜牧兽医饲料、畜牧、现代畜产品基地建设、兽医防疫检验、疫情防控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项目谋划编报、争资引项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意识形态、农业环保、信访稳定、职业健康工作和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郭  林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负责农业综合执法、政策法规、依法行政、行政审批、优化营商环境、群团、工会、统战等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品牌建设。负责分管领域的项目谋划编报、争资引项工作。牵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意识形态、农业环保、信访稳定、职业健康工作和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张倡铭  县农广校校长

主持机关党委、农广校全面工作。负责土壤肥料、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环保、科技教育培训、职业农民培育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项目谋划编报、争资引项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意识形态、农业环保、信访稳定、职业健康工作和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信访办)。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安全保卫、绩效管理、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访和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综治、防邪、信访、维稳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安全、职业健康、环保工作。负责对外协调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巩固衔接股。负责编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规划、年度项目实施计划、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建设。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责脱贫帮扶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管理。协调组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监督检查。牵头实施过渡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

(三)监测帮扶股。负责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牵头承担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大数据平台运用管理工作。开展防止返贫集中排查,开展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帮扶工作。牵头推进产业帮扶、消费帮扶、就业帮扶工作,指导开展技能培训。负责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开展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协调中省定点帮扶、驻村帮扶、社会帮扶、欠发达县托底性帮扶、革命老区帮扶工作。协调落实脱贫地区特殊群体帮扶政策。负责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指导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拟订落实异地搬迁后续扶持政策,统筹协调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基本公共服务完善提升、社区治理和社会融入工作,推动易地搬迁安置区可持续发展。

(四)科技教育股。组织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协调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的管理。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学历教育工作。牵头研究制定全县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生产生活扶持等政策。负责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指导培训基地建设。负责职业农民职称认定工作。研究制定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型人才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大学生创业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工作。研究制定农业生产性服务相关支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科技推广等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培育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起草全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规划。

(五)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农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组织开展“三农”工作重大问题调查和政策研究。审核“三农”工作政策性文件、综合性文稿。负责县直部门涉及“三农”和乡村振兴工作政策性文件的审核把关,承担普法宣传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牵头农业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业、畜牧业、渔业、农机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县农业综合执法相关工作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领域的种子(食用菌)、化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医兽药(含蚕药)、生猪屠宰、水产渔政、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农村合作经营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工作。受理群众对农业违法行为、案件的投诉举报;接待处理有关人员来信来访。负责全县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加强与行业管理、技术推广、检验检测、检疫等其他机构的协作配合。负责加强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的情况通报和案情会商,发挥联合执法作用。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

(六)计划投资财务股。负责机关财务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机关国有资产台账管理、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按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和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统筹整合、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研究提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和改革试点,参与农业政策性补贴实施。负责农业重点项目的筛选、立项、申报和监管工作。起草全县农场经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指导农场体制改革,促进农场“产学、研”融合发展。指导农场农业资源开发利用。指导农场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国有农场土地保护、使用管理。负责农场重大项目的论证、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统一核算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备案登记和物资管理工作。

(七)人事股。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人才建设、队伍建设、纪律作风、政治思想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农业农村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和推荐的相关工作。负责农业农村系统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才引进、千部教育和培训工作。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办涉农国外智力引进的有关工作。

(八)农业机械化股(安全生产股)。负责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和节能环保新机具。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拟订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指导农村机电提灌建设。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牌证核发、检验和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和指导全县农业安全生产工作。

九)发展规划与农业园区股(现代农业招商促进股)。制定农业园区发展的政策、规划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供给侧改革。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及农技推广体系。牵头负责现代农业建设、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牵头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负责现代农业园区规划布局。承担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区)监测、评价、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研究农业投资促进的有关政策,负责农业招商促进工作。组织协调“莱篮子”工程有关工作。

指导种植业(水稻、小麦、玉米、蔬菜、水果、花椒、茶叶等)生产建设和管理。起草全县种植业布局和结构调整、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乡村企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乡村帮扶特色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承担农经作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防灾减灾工作。起草全县种植业(粮油)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种植业(粮油)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粮油收储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耕地污染防治和修复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起草全县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经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等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外来农业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种子基地、良繁体系建设。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农作物秸秆等饲用饲料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十) 审计监督股。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及所有者权益、固定资产投资、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宏观政策落实及决策执行,以及计划、预算、程序、合同等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资金绩效情况、成本效益情况、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负责开展有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办理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以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查询、查核有关审计事项,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一) 乡村治理与宜居乡村建设股(农村宅基地管理股)。负责统筹协调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统筹推进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建设和实施。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提出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牵头研究全县乡村治理政策和治理体系,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民主建设、基层法治建设工作。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提出全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负责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和管理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牵头研究全县乡村治理政策和治理体系。负责农民利益、惠农政策和涉农项目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负责起草全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参与宅基地确权登记办证工作指导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工作。拟订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十二)农田建设管理股。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负责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拟订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及规范,并指导实施。参与管辖区域内江河治理的河湖长制有关工作。

(十三)农产品质量监管股。组织实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管理。负责“三品一标”农产品的证后监管。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农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承担培育地理标志农产品有关工作,建立地标农产品协同保护和产业培育体系。承担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牵头农业规模化工作。

(十四)农经股(市场与信息化股)。提出巩固完善全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牵头起草农民承包地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管理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农民承包地“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负责农经统计工作。指导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和促进农民增收工作。

开展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业农村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发展建设相关推进工作,指导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负责农产品产销对接和促消费有关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农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负责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和减贫领域对外合作工作,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管理与有关农业国际组织或机构合作交流事务。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承办农业展会的协调、组织和参展工作。承担全县农业农村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农村改革综合性、全局性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农村改革工作。拟订农村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方案。协调并组织实施农村改革试点示范、经验总结等工作。负责县域内城乡融合和县域经济发展工作。

(十五)畜牧兽医饲料股(渔政股)。指导畜牧产业结构调整,畜禽、水产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奶业发展,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监督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组织畜牧兽医行业重大项目的论证、申报、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饲料及添加剂、兽药(渔药)及兽医器械的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行业、饲料兽药(渔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和中兽医、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和宠物饲养管理。负责动物疫病疫情防治防控和防灾减灾工作。负责饲料及添加剂生产、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水产良种繁育及新品种培育及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畜牧业、渔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管理和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承担动物防疫检疫、病害防控、渔事纠纷处理等相关工作。指导渔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牵头“瘦肉精”监管工作,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

(十六)农业资源环境股。负责全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负责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管理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农业物种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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