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县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工作相关规定、发展规划,统筹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相关规定、发展规划,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六)拟订全县婚姻管理工作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县殡葬管理工作相关规定、发展规划、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相关规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老年大学和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统筹协调全县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全县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工作相关规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四)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县民政局的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组书记、局长 陈晓波: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国波:负责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新闻宣传、网络舆情、意识形态、精神文明、深化改革、统战民宗、国防动员工作;负责群团(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目标绩效管理、干部培训、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负责法治政府、依法治县、平安建设、营商环境、“放管服”、双拥、森林防灭火、生态环境等工作;负责残疾人权益保护、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区划地名管理、殡葬管理、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社会工作、社会组织管理、志愿服务工作。分管办公室、社会事务和福利股(慈善和区划地名股)。联系中共营山县民政局殡葬服务中心支部;联系县殡葬服务中心;联系绥安街道办、朗池街道办、城南街道办民政工作。
负责分管及联系领域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信访维稳、对外开放、项目建设等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晓君: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工作;协助任平同志分管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对口联系、扶贫济困、结对帮扶(托底帮扶)工作、联系星火镇及联升村帮扶工作。
负责协管及联系领域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信访维稳、对外开放、项目建设等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任平: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效能监察、作风建设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收养审批、未成年人保护、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疫情防控)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对口联系、扶贫济困减灾、结对帮扶(托底帮扶)工作;分管社会救助股。联系中共营山县民政局救助站支部;联系县救助站、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和婚姻登记服务中心;联系骆市片区、星火片区民政工作。
负责分管及联系领域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信访维稳、对外开放、项目建设等工作。
党组成员、县最低生活保障中心主任 潘玲莉:主持县最低生活保障中心、机关党委工作。分管党的建设、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机关食堂工作。联系中共营山县民政局退休干部支部;联系绿水片区、小桥片区民政工作。
负责分管及联系领域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信访维稳、对外开放、项目建设等工作。
党组成员 黄万志:主持工会工作。分管老龄事业发展、养老服务、安全生产、防汛工作。分管老龄工作和儿童保障股。联系中共营山县民政局联合支部;联系县养老服务中心;联系回龙片区、双流片区民政工作。
负责分管及联系领域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信访维稳、对外开放、项目建设等工作。
党组成员 肖建明:分管内审工作;分管县慈善事业发展、信访维稳工作;分管规划财务、固定资产管理、项目管理、争资引项、民政统计工作。分管规划财务股、办公室(政策法规和信访股);主持机关纪委、中共营山县民政局机关支部工作;联系县慈善公益事业发展中心、县慈善会。联系新店片区、老林片区民政工作。
负责分管及联系领域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信访维稳、对外开放、项目建设等工作。
办公室(政策法规和信访股)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宣传、后勤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绩效管理、电子政务、综合治理、对外交流合作、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指导和协调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全县民政系统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负责推进法制民政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负责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规划财务股(项目股)
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中、省、市、县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项目建设等工作。拟订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社会事务和福利股(慈善和区划地名股)
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规定和标准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公墓、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规定、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婚姻登记机构、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和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相关工作。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拟订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殡葬服务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执法、监督。负责社会组织信息管理。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组织社会捐助工作。协助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承担需要以政府名义出面的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工作。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地名规划,发布标准地名,组织和指导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营山县行政区划图,编辑出版行政区划和地名图书资料及工具书。
社会救助股
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及特困人员认定、资金发放等工作。承办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使用和监管工作。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有关办法。指导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协调跨乡镇(街道)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和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老龄工作和儿童保障股
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全县老龄事业发展。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承担老年大学管理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并监督实施,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制度。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和供养服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收养政策,拟定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收养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承担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