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安全、司法行政、计划生育、就业、维稳等行政工作,负责驻区单位的综合协调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安全监管(管理)职责
  (1)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本地区安全工作,制定本地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结合本地区特点,组织开展有关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容易发生事故的单位、场所以及设备、设施进行严格管理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并报告本地区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协调监督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消除隐患,处理事故,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乡镇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3)负责本镇畜禽防疫、检疫、治疗、疫情测报及药品、疫苗供应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4)负责本镇农药、兽药、化肥的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5)负责本镇农机安全生产及农机产品的质量监督,负责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6)负责本镇林业工作,组织指导本镇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和检疫工作,监督检查护林防火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7)负责本镇水利工程建设保护、污水排放、水环境治理及防汛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8)负责以镇政府名义举办的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并负有主体责任。
  (9)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8.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领导:

党委书记陈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

党委副书记、镇长杨振: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委工作,主持政府全面工作。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廖鑫:主持人大全面工作,分管民政、政协、卫生健康、计生、普法、退役军人工作,同时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廉政建设、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综治、信访和稳定工作、森林防灭火工作。

党委副书记曹银春:分管党建、干部、工会工作,同时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廉政建设、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综治、信访和稳定工作、森林防灭火工作。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沉燕:分管纪检监察、干部考勤、督察督办、目标考核,同时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廉政建设、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综治、信访和稳定工作、森林防灭火工作。

党委委员、副镇长(兼政法委员)张筱莉:负责信访、维稳工作,分管政法、综治、防邪、禁毒、依法治镇、平安建设工作,同时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廉政建设、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综治、信访和稳定工作、森林防灭火工作。

党委委员、副镇长杨雄飞:负责交通建设、新村建设、移民、农业农村、水利、乡村振兴、经济统计、畜牧、能源工作,同时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廉政建设、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综治、信访和稳定工作、森林防灭火工作。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镇长赵小兵:负责人民武装、民兵预备役、应急和安全管理、森林防灭火工作,分管财政、后勤保障,同时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廉政建设、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综治、信访和稳定工作。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兼宣传委员、统战委员)郑铭:负责宣传、统战、民族宗教工作,分管意识形态、组织、人事、人才、团委、老干部、关工委、商贸、金融、通讯、招商引资、政府院内卫生,协助党委副书记分管党建、干部、工会工作,同时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廉政建设、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综治、信访和稳定工作、森林防灭火工作。

党委委员、副镇长李林(挂职):负责托底性帮扶工作,协助杨雄飞同志分管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工作。

副镇长邓艳梅:负责劳动就业、医疗保障、社会保障、农民工服务,分管教育、科技、体育、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工作,同时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廉政建设、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综治、信访和稳定工作、森林防灭火工作。       

副镇长张雷:负责重点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同时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廉政建设、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综治、信访和稳定工作、森林防灭火工作。

副镇长李丹: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生态环境保护、河长制、田长制、国土、村建工作,同时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廉政建设、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综治、信访和稳定工作、森林防灭火工作。



机构设置: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责:负责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宣传、传达、落实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政策调研、督促检查、目标绩效等工作。负责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文件印制、印章管理、档案管理及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组织、宣传、统战、机构编制、人事、人才和老干部工作。承担人大、政协、武装和工、青、妇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

    责:负责贯彻落实基层党组织建设领域各项方针政策、规章条例。负责思想政治建设、基层组织建设、意识形态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指导、管理、监督、考核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工作。负责统筹村(社区)党建、机关党建、“两新”党建、行业党建、区域化党建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的互联互动工作。负责承办镇党委换届工作。负责镇党代会的筹备召开和党代表选举等相关工作。负责村(社区)班子建设,指导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指导村(社区)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负责辖区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组织关系转接和党内创先争优、表彰激励关怀、党费收缴等工作。负责联系服务辖区党员,做好流动党员接收、管理、服务工作。协助镇党委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党组织覆盖和党建服务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

    责:负责贯彻落实经济发展、财政、统计等领域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订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产业化发展、工业及商贸流通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统计工作,积极参与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负责贯彻落实财政领域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负责编制和执行本级财政综合预算、决算。负责本镇财政资金收支管理及资产管理。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账务核算和监督工作。参与和配合税务部门抓好日常税收及非税收入征缴。负责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负责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的审核、拨付、使用、公开等工作。负责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申报的初审、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政府性债务管理和对所属事业单位、村(社区)财务培训等工作。负责村(社区)财务的核算和监督工作,指导村(社区)集体经济的财务管理。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职    责:负责贯彻落实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领域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负责制定村镇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耕地林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工作。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农村宅基地及承包地相关工作。负责城乡融合发展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环境卫生、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村庄整治、村容镇貌、道路建设、农村道路、园林绿化、“三改一拆”、物业、老旧危房及建筑施工企业等综合管理工作,做好重点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等工作负责辖区内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初核,并移送县级相关职能部门或综合执法队伍处理。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生态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林政管理、造林绿化、河长制、环境污染治理、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社会治理办公室

职    责:负责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分析掌握辖区内治安稳定形势和工作动态,及时向上级反馈。牵头制定预案,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解决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指导基层调解组织的工作。负责开展民族和宗教工作,建立健全民族宗教工作社会治理体系,加强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建设。组织开展反邪教工作,建立经常性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长效机制和信息报告机制。负责信访维稳工作。负责接待受理所有人访、信访案件。负责对信访案件办案情况的检查督导。负责上访人员的回访相关工作。负责信访的信息记录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组织建设和社区工作者队伍的指导、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决策、管理、监督和村(居)务公开工作。负责辖区网格建设和管理工作,构建统一的网格化工作体系。负责网格员、协管员等各类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基层平安建设活动。指导督促村(社区)综治中心建设,开展综治工作考核评价。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责:负责统筹协调各领域执法力量,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行使城镇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文化旅游、商务经信、民政、教育、卫生、农业农村、水利等领域的法定行政权力和省政府依法赋予、县级部门依法委托的行政权力,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综合执法工作的信息统计、综合研判、流转督办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应急管理办公室

职    责:负责贯彻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消防等领域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负责辖区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有限空间安全、职业健康、食品药品安全、消防、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防灾减灾、救灾、疫情防控等领域的宣传培训、隐患排查、监督管理、督促整改、上报处置等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负责辖区安全生产、抗震救灾、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消防安全、森林防(灭)火、生态环境事件、公共卫生事件、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动(植)物疫情事件、道路交通安全、交通运输安全、旅游安全、生产运行保障事件、影响市场稳定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含港澳台)安全事件、社会舆情突发事件等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拟订各类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力量,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做好应急物资储备。负责统筹协调消防队伍建设、火灾风险防控、消防应急救援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便民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

    责:负责便民服务中心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许可、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等事项的进驻、受理和办理工作。负责便民服务大厅的日常运行工作,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受理便民服务来访、投诉工作。负责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工作。牵头承担政务和便民服务事项办理、最多跑一次改革、一窗受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者管理,承担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组织引导、嘉许激励、权益保障等工作。拓展志愿服务种类和服务项目,组织开展各类政策宣传和志愿服务互动。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农业服务中心

    责: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负责参与制定农林牧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农村改革、农业资源的开发利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及田长制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林业科技推广、动植物防疫、“一事一议”项目、水利、气象等有关工作。负责农业农村的综合服务和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农业和林业生产中关键技术和作物种植新品种、新农具的应用和推广服务,负责种养殖业发展的技术指导、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农作物、林木等苗情监测及病虫害防治。负责农机统计、农机安全生产、农机耕道等相关工作。负责农业资源、林业资源、水资源、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与服务。负责水利设施保护和整治,水土保持的预防和治理。负责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和培训,受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负责指导生产者依法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实施包装标识、质量检测、追溯管理、召回处置等制度。负责指导农民合作组织、农业社会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负责农村产权交易相关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社会事业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责:贯彻落实社会事业领域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制定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卫生健康、职业健康、教育、科技、体育、文化、广播电视、旅游、退役军人、社区服务等相关行业的业务服务工作。负责制定年度农村公益性文化项目实施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和宣传教育活动。负责民族民间文化的收集、整理和文物的宣传保护。负责协调推进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大力推广移风易俗,繁荣兴盛农村文化。指导建设村(社区)文化活动室。负责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建设、运行、维护和节目的安全播出。负责做好社会救助、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养老服务、儿童福利、“三留守”关爱服务、未成年人保护、慈善管理、殡葬管理及残疾人等工作。负责做好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馈、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重要节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负责搭建退役军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平台等。负责退役军人典型事迹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指导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

    责:负责贯彻落实就业、医疗保障、社会保障、农民工服务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承担辖区内劳动职业培训、就业和再就业、劳务输出、企事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劳动关系协调、劳动者权益维护等工作。负责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农民工服务平台的管理,承担农民工信息的收集、录入、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宣传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就业创业咨询服务和培训,做好农民工回引创业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农民工维权、劳动保障、社会生活保障等服务性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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