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23MB15512504/2021-00002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营山县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5-06-10
发布日期
2025-06-10

营山县经济合作和外事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时间:2025-06-10 | 来源:县经济合作外事局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主体 公开时限 公开渠道 公开形式 公开对象 咨询及监督电话
机构设置 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网站地址、办公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三定方案 局办公室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移动客户端□微视□手机短信推送□电视□广播□报刊□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点(室)□图书馆□档案馆□其他
社会 咨询电话0817-8210573           监督举报电话0817-8211701
领导信息 领导姓名、职务、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等 局办公室 ■全文发布
机构职能 依据“三定”方案及职责调整情况确定的本部门最新法定职能 局办公室 □区分处理后发布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名称、职责、办公电话 局办公室
投促服务中心 投促服务中心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局办公室
政策文件 法律、法规 国家有关经济合作、招商引资、产业发展、民营经济发展、财政税收等的法律、法规和全省有关经济合作、招商引资、产业发展、民营经济发展、财政税收等的地方性法规;国家有关对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市场流通等的法律、法规和全省有关对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市场流通等的地方性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7号) 相关业务股室 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全文发布 社会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区分处理后发布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 国家部委和省政府有关经济合作、招商引资、产业发展、民营经济发展、财政税收等的规章;国家部委和省政府有关对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市场流通等的规章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政策文件 有关经济合作、招商引资、产业发展、民营经济发展、财政税收等济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措施;对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市场流通等有关商务经济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措施 □其他
依申请公开和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时限等;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申请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局办公室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全文发布 社会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区分处理后发布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次年3月31日前 □图书馆             □档案馆
依申请公开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服务指南(受理机构、申请方式、申请处理);受理申请表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其他
申请人
部门动态 招商动态 招商引资有关工作动态,部门日常工作动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相关业务股室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移动客户端□微视□手机短信推送□电视□广播□报刊□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点(室)□图书馆□档案馆□其他 □预公开■全文发布□脱密(脱敏)公开□政策解读□现场宣讲□其他 社会
项目动态 发布近期县(区)、园区招商项目动态
财务管理 部门预决算(含“三公”经费) 年度预算、决算、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局办公室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移动客户端□微视□手机短信推送□电视□广播□报刊□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点(室)□图书馆□档案馆□其他 ■全文发布 社会
政府采购 采购、中标公告、采购合同和投诉处理结果等 相关科室 □区分处理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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