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4050414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川商函〔2026〕80号
关祖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以电商助农赋能乡村振兴助力农村留守老人养老增收的建议》(第14050414号建议)收悉,感谢您对电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针对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我厅高度重视,会同农业农村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和省市场监管局认真研究,在制定后续政策及工作推动中积极吸纳,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动直播平台建立‘乡村振兴’流量赋能长效机制”的建议。
去年3月,我省推动实施新时代“天府银龄”行动,开展老年志愿服务,助力农产品拓展销路。老年志愿者全年开展“助力乡村振兴”活动3650场次,服务农村群众111.86万人次。凉山州3支银发流量队伍通过直播带货、文旅推介等形式,销售农特产超1100万元。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围绕银发经济,电商物流等重点领域组织职业技能提升培训6.9万人次。开展“一村六员一主播”培育,累计支持1000名农村电商指导员助力农产品销售。目前,正在起草《四川省推动平台赋能“天府粮仓”精品品牌提升工作方案》,将依托主流电商平台设立“天府粮仓”特产馆,推动建立“天府粮仓”精品品牌官方专营店集群,带动市县开设地方特产馆,对合作电商平台“天府粮仓”精品品牌营销投入专项流量资源。同时,加大农产品销售提升相关工作支持,联动电商平台开展直播助农、数商兴农促销活动,配套给予话题流量支持等等。
二、关于“开设‘乡村匠心’电商准入绿色通道,实施‘银发手艺’专项备案管理”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许可。同时,政策也明确了例外情形,即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无需取得许可。代表关注的农村留守老人制作的咸菜、腊肉等传统特色食品,大多以家庭为单位,存在生产规模小、生产设备设施简陋等现实问题,从现有政策和实际条件来看,暂难以达到食品生产许可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同时,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专门作出明确规定,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证,未取得相关许可或备案的,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政策还明确,食品摊贩以及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被评定为高风险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这一规定既是防范网络销售食品的安全风险,也是引导各类网络食品经营主体规范经营,与代表希望“守住食品安全底线”的初衷高度一致。
下一步,将以平台经济(以电商为重点)产业链工作为契机,推动平台企业向下沉市场延伸,向供应链前端延伸,赋能乡村产业带动农民增收。一是扎实推进平台赋能“天府粮仓”精品品牌提升工作方案。优选主流电商平台设立“天府粮仓”主题专区,构建特色产品矩阵,培育一批市场认可度高的精品农产品,实现农产品从初级产品到商品、从商品到精品的价值层级跃升。引进专业电商团队强化运营,完善“天府粮仓”农产品品牌核心价值体系,持续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二是持续加强网络食品销售监管治理。按照《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指导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规模小的个体食品生产加工者申请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入网合规经营。组织开展落实网络交易平台入驻商家核验登记义务专项行动,进一步督促属地电商平台落实主体责任,依法查处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平台企业和平台内经营者,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持续推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赋能电商平台激发平台内经营者活力的工作方案》落实落地,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品牌推广,拓宽销售渠道等方面,助力提升线上运营水平。
衷心感谢您对四川电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桂幸福 联系电话:83229341)
四川省商务厅
2026年5月7日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头条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