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4050764号建议办理答复意见的函
川经信建议〔2026〕109号
华剑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布局动力电池回收体系与梯次利用产业发展的建议》(第14050764号建议)收悉。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厅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办理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四川是全国动力电池产业链最完整、综合竞争力最强的省份之一,动力电池产量约占全国五分之一。随着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快速攀升,按照动力电池使用寿命约8—10年推算,预计动力电池退役量将在未来几年快速攀升。作为全国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省份之一,面对即将到来的“退役潮”,坚持将发展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产业作为破解资源环境瓶颈约束、推动产业延链补链强链的重要抓手,提前布局、系统谋划,着力构建规范、安全、高效的回收利用体系。
(一)完善制度设计。在全国率先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环节责任,规范回收利用行为。同时,推动将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纳入省政府地方立法计划,为规范回收利用活动提供制度保障。
(二)加快体系建设。经济和信息化厅等9部门制定《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建设工作方案》,探索以区域利用共享机制为基础,整合现有回收网点和综合利用企业资源,分区域建设集成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储运、综合利用等多功能的区域中心,构建“应收尽收、就近回收、就近利用”的产业链闭合循环。
(三)强化主体培育。加快培育回收利用各环节市场主体,全省已聚集锂电材料、动力电池及回收利用企业100余家,涉及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回收网点建设运营、梯次利用、再生利用等全产业链。其中,综合利用企业11家(2家企业进入工信部“白名单”),回收服务网点500余个,综合利用能力超过7万吨。
二、下一步重点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吸收采纳您提出的意见建议,会同省级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向上对接争取力度,加快完善标准体系,着力健全回收网络,强化执法监管力度,探索利用共享机制,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一)加快完善标准体系。加强向国家相关部门对接争取,探索建立锂电池外观评估和剩余性能检测体系,健全完善统一的锂电池产品标准,逐步完善梯次利用、再生利用标准。鼓励锂电池生产企业向拆解企业提供技术指南和服务支撑,提高检测和拆解工序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依托四川省工业绿色制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先行先试研制一批地方标准,强化先进标准引领。加快整合科研资源,围绕残值状态评估、快速无损检测、分选重组、精细化自动化拆解等关键技术,组织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攻关,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
(二)着力健全回收网络。加快推动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建设,依托宜宾、成都、遂宁等动力电池产业集聚区,分区域布局建设区域中心,整合现有回收网点和综合利用企业资源,形成“点—站—中心”三级回收网络。引导回收利用龙头企业与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建立战略合作,构建上下游协同的回收渠道。加快回收服务网点建设,通过“企业自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核实网点有效性,及时清理已退网、未达标网点,确保网点名单真实准确、规范运行。
(三)强化执法监管力度。依托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推动溯源平台与二手车交易市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监管系统数据对接,实现电池流向全程可追踪。加快推动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地方立法,建立经济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商务、交通运输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明确回收利用各环节监管职责,实现对回收服务网点运营、废旧动力电池流转、企业履责情况的精准监管,消除“监管真空”。
(四)探索利用共享机制。围绕构建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以资源价值实现和区域协同发展为导向,以回收利用区域中心为实施主体,按照“权责对等、贡献匹配、互利共赢、风险共担”的方式,探索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区域间和产业链上下游利益分享机制,推动形成废旧动力电池资源回收—处理—再利用产业闭环,实现回收地、处理地及上下游企业多方共赢,提升区域中心辐射带动力和资源循环效率。
感谢您对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刘志伟;电话:028-86265297)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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