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228号提案办理答复的函
戈教·云登嘉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石渠县黄河流域和长江上游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投入度的建议》(第1228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对石渠县黄河流域和长江上游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有关支持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省林草局等坚定树牢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在项目申报、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支持石渠县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一)加大资金项目支持力度
“十四五”以来,针对黄河上游地区生态脆弱和民生发展不足问题,累计投入中央和省级资金15.31亿元,支持石渠县开展生态修复保护工作。一是统筹安排中省林业草原专项资金5.5亿元,支持推进草原保护修复、湿地治理、防沙治沙、有害生物防控等。二是安排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5.1亿元,支持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全力保障黄河安澜。三是投入中央预算内投资3.15亿元,支持石渠县实施金沙江中上游(北段)高原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修复项目、石渠县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等重点项目,遏制草原沙化、退化趋势,助力石渠有效提升全域生态环境承载力。四是安排水利资金0.9亿元,支持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重点山洪沟治理等项目建设。五是安排中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0.66亿元,支持开展流域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巩固创建“生态文明县”成果。
(二)开展黄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2021年和2023年,我省与甘肃省本着“保护责任共担、流域环境共治、生态效益共享”的原则,签订两轮《黄河流域(四川——甘肃段)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在黄河干流建立了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省级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支持黄河五县,2021年以来,省级财政已支持甘孜州2265万元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生态环境厅将会同相关省直部门持续加强对石渠县的支持力度,指导石渠县依托中央预算内投资、第二批“天府森林四库”、美丽四川建设等重点投向,谋划储备生态环境治理和产业发展项目,积极争取中省预算内投资、林草专项资金、水利发展资金、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等多渠道资金投入石渠县,支持石渠县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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