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678号提案办理答复的函
覃凤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二级场镇生活污水治理的建议》(第0678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的建议我厅高度重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研究设立二级场镇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维专项资金,或明确在现有相关省级专项资金中切块用于支持二级场镇”建议的答复
“十四五”以来,生态环境厅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会同各地区各部门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4年1月,联合农业农村厅等5部门修订《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提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按国家、省有关规定落实地方财政事权,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资金投入,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行。同时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省级财政专门设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引导地方以乡政府驻地(含二级场镇)生活污水治理等为重点,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十四五”期间,省级财政累计安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以奖代补资金25亿元,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等。
下一步,生态环境厅将按照美丽乡村建设要求,指导各地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同时,通过“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开展抽样评估,指导督促地方夯实治理成效,确保群众可感可及。
二、关于“参照建制镇的标准和管理模式,将二级场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系统纳入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规划”建议的答复
“十四五”以来,生态环境厅积极指导地方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持续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印发实施《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南(试行)》,鼓励县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主管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组织编制或修订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可纳入县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或方案统筹考虑。指导地方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建设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强部门协作,探索以县域为单元,推行建管一体化、城乡一体化、供排一体化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模式,进一步推进二级场镇生活污水治理。
下一步,生态环境厅将继续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化低效、无效的处理设施。
三、关于“明确将二级场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放监测、运维监管纳入日常生态环境执法监督范围”建议的答复
“十四五”以来,生态环境厅加快构建全程监管体系,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效能。2024年1月,联合农业农村厅等5部门修订《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明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主体责任、运维主管部门和资金保障等内容,建立设施运维管理协调机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运维管理机制,带动全省80%的市、县出台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2024年6月,印发《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南(试行)》,明确对于设计处理规模20吨/日及以上的设施,每座应提交2份进、出水水质监测报告,两次监测间隔不得少于5天。对于设计处理规模5吨/日(含)—20吨/日(不含)的设施,每座应提交1份出水水质监测报告。对于设计处理规模5吨/日以下的设施,同一工艺类型整村建设数量在10座及以上的,每种工艺应至少选取3座设施进行出水水质监测,每座设施应提交不少于1份监测报告;同一工艺类型整村建设数量在10座以下的,每种工艺应至少选取1座设施进行出水水质监测,提交不少于1份监测报告。
下一步,生态环境厅将继续指导地方运行维护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群众满意度。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6月5日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头条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