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 2026年08月26日 18时04分
  • 来源: 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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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鼓励和规范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发展耐心资本。2025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对政府投资基金设立、募资、运行、退出全流程提出了具体要求。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明确要求,重构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体系,打造千亿级母子基金集群。

    为更好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推动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在深入学习上海、深圳等地先进经验,充分征求省直相关部门、部分市(州)和社会公众意见,收集中金资本、中信建投资本等省内外头部管理机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全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现状,财政厅研究起草了《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68月,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特点

    《实施意见》是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体系、推进我省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坚持分类施策,精准聚焦定位。针对产业投资类和创业投资类基金,在存续期限、容亏水平、让利力度上实施差异化和精细化管理。

    (二)坚持深化改革,突出市场导向。充分尊重市场规律,用真金白银和灵活机制吸引全国优质资本和管理团队落地。

    (三)坚持统筹协同,优化发展生态。横向上与省级部门强化政策协同,纵向上与市县之间加强工作联动,发挥整体效益。

    (四)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发展与安全。健全激励约束相容的责任机制,既消除不敢投的顾虑,又严控隐性债务和投资风险。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从总体要求、明确功能定位、规范设立管理、提升运作实效、优化基金生态、防范运作风险、加强组织保障7个方面提出了20条政策措施,覆盖基金设立和“募、投、管、退”环节,主要有五个方面创新举措。

    一)统筹基金发展方面。明确由管委会统筹管理全省政府投资基金;对争取国家级基金注册落地省内的市县或管理人给予政策支持;鼓励省市县共同设立基金,建立全省基金联盟,实现全省基金一体发展。

    二)坚持市场运作方面。大胆放开创业投资类基金返投和注册地限定,创业投资类基金注册在省内的不设置返投比例,出资比例不超过10%的不限定注册地,激发基金管理机构积极性,扩大优质项目投资储备范围。

    三)构建开放生态方面。分类设定基金投资损失容亏率,明确对于容亏率以内的投资损失,经认定后可免予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为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提供制度保障。鼓励省市县共同设立基金时合作遴选管理机构,国家级基金注册落地四川时,原则上不重复遴选管理机构,降低遴选成本、提高设立效率。

    四)增强政策协同方面。建立“投、贷、担”联动机制,鼓励省级天府产业贷等系列政策性贷款产品对符合条件的基金投资企业给予支持,形成“基金投资+信贷支持+担保增信+保险保障”的完整金融服务链条。

    五)落实出资责任方面。将出资落实情况与申报对应领域政策及项目资金挂钩,一定程度上解决基金运作中“认缴不实缴”问题。同时规定因其他出资人不履行出资义务,导致政府出资比例被动增加但未超过基金管理办法约定上限的,可直接协商办理变更手续,既保障政府出资合规性,又提升基金运作效率。

    同时,结合最新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654号)文件精神,对政府投资基金风险防控、国资国企基金评价管理等进行了规范。

    一是强化预算管理。采取注资国有企业资本金方式设立基金的,应对政府出资本金及收益实行专账核算、专户管理,将政府出资与国有企业自有资金严格隔离,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可控、账目清晰可追溯。

    二是禁止名股实债。建立基金运作负面清单和重大事件稽核机制,严禁各类有损其他出资人权益的“抽屉协议”,做到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三是规范机构遴选。基金管理机构及关联方参与遴选时明确的出资承诺,投资期内不得转让给非关联方,防止基金管理人恶意中标后通过转让份额逃避出资责任,保障基金募资稳定性和出资人权益。

    四是加强国资(国企)基金监管。国有企业应围绕主责主业参与设立和管理产业投资类基金,出资参与设立的创业投资类基金应在利润考核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同时各级国有企业监管机构建立国资(国企)基金管理制度办法、财政部门建立国资(国企)基金绩效评价机制,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资本金支持相挂钩,从源头上防止国资国企基金脱离监管、偏离主业等问题,实现制度全覆盖、监管无盲区。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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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 2026年08月26日 18时04分
  • 来源: 财政厅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鼓励和规范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发展耐心资本。2025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对政府投资基金设立、募资、运行、退出全流程提出了具体要求。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明确要求,重构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体系,打造千亿级母子基金集群。

    为更好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推动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在深入学习上海、深圳等地先进经验,充分征求省直相关部门、部分市(州)和社会公众意见,收集中金资本、中信建投资本等省内外头部管理机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全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现状,财政厅研究起草了《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68月,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特点

    《实施意见》是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体系、推进我省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坚持分类施策,精准聚焦定位。针对产业投资类和创业投资类基金,在存续期限、容亏水平、让利力度上实施差异化和精细化管理。

    (二)坚持深化改革,突出市场导向。充分尊重市场规律,用真金白银和灵活机制吸引全国优质资本和管理团队落地。

    (三)坚持统筹协同,优化发展生态。横向上与省级部门强化政策协同,纵向上与市县之间加强工作联动,发挥整体效益。

    (四)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发展与安全。健全激励约束相容的责任机制,既消除不敢投的顾虑,又严控隐性债务和投资风险。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从总体要求、明确功能定位、规范设立管理、提升运作实效、优化基金生态、防范运作风险、加强组织保障7个方面提出了20条政策措施,覆盖基金设立和“募、投、管、退”环节,主要有五个方面创新举措。

    一)统筹基金发展方面。明确由管委会统筹管理全省政府投资基金;对争取国家级基金注册落地省内的市县或管理人给予政策支持;鼓励省市县共同设立基金,建立全省基金联盟,实现全省基金一体发展。

    二)坚持市场运作方面。大胆放开创业投资类基金返投和注册地限定,创业投资类基金注册在省内的不设置返投比例,出资比例不超过10%的不限定注册地,激发基金管理机构积极性,扩大优质项目投资储备范围。

    三)构建开放生态方面。分类设定基金投资损失容亏率,明确对于容亏率以内的投资损失,经认定后可免予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为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提供制度保障。鼓励省市县共同设立基金时合作遴选管理机构,国家级基金注册落地四川时,原则上不重复遴选管理机构,降低遴选成本、提高设立效率。

    四)增强政策协同方面。建立“投、贷、担”联动机制,鼓励省级天府产业贷等系列政策性贷款产品对符合条件的基金投资企业给予支持,形成“基金投资+信贷支持+担保增信+保险保障”的完整金融服务链条。

    五)落实出资责任方面。将出资落实情况与申报对应领域政策及项目资金挂钩,一定程度上解决基金运作中“认缴不实缴”问题。同时规定因其他出资人不履行出资义务,导致政府出资比例被动增加但未超过基金管理办法约定上限的,可直接协商办理变更手续,既保障政府出资合规性,又提升基金运作效率。

    同时,结合最新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654号)文件精神,对政府投资基金风险防控、国资国企基金评价管理等进行了规范。

    一是强化预算管理。采取注资国有企业资本金方式设立基金的,应对政府出资本金及收益实行专账核算、专户管理,将政府出资与国有企业自有资金严格隔离,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可控、账目清晰可追溯。

    二是禁止名股实债。建立基金运作负面清单和重大事件稽核机制,严禁各类有损其他出资人权益的“抽屉协议”,做到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三是规范机构遴选。基金管理机构及关联方参与遴选时明确的出资承诺,投资期内不得转让给非关联方,防止基金管理人恶意中标后通过转让份额逃避出资责任,保障基金募资稳定性和出资人权益。

    四是加强国资(国企)基金监管。国有企业应围绕主责主业参与设立和管理产业投资类基金,出资参与设立的创业投资类基金应在利润考核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同时各级国有企业监管机构建立国资(国企)基金管理制度办法、财政部门建立国资(国企)基金绩效评价机制,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资本金支持相挂钩,从源头上防止国资国企基金脱离监管、偏离主业等问题,实现制度全覆盖、监管无盲区。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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